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6日


附件 驻人社办〔2020〕1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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