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豫人社明电〔2020〕9号文件进一步 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驻人社明电〔2020〕7号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明电〔20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5日


附件 (20200213)河南省人社厅 教育厅 财政厅 交通厅 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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