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意见

索 引 号: S0001-0203-2020-00788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09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的意见
文  号: 驻政〔2020〕18号 关 键 词: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聚焦有效防控疫情和做好“稳就业”工作,主动作为、精准施策,努力创造条件保障复工复产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就业。现就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型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先后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就加强疫情科学防控、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李克强总理多次召开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工作,要求既要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好的保障,又要切实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继续加强疫情科学防控的同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尽早恢复正常生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就是稳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对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多措并举,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返岗就业

(一)进行深入摸排,全面掌握基本情况。一是要对全市当前滞留在农村的剩余人员和贫困劳动力求职意向、技能培训状况进行摸排,统筹组织农民有序返岗就业。二是要对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及用工需求情况,特别是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企业的开工时间及用工需求情况进行摸排。三是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及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岗位信息、劳动输出、求职招聘等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全市务工人员流动情况。

(二)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疫情、促就业”网络招聘专项活动,通过四级就业服务平台将招聘信息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招聘信息发布终端、手机APP、微信等平台进行广泛宣传,组织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开展网上招聘、求职等活动。活动期间驻马店公共就业网、人才信息网及“驻马店人社”手机APP对全市各类企业招聘信息免费进行发布。

(三)组织各类人员分类有序返岗就业。按照我省统一划分的县域疫情风险等级,Ⅰ、Ⅱ类县(区)跨县返岗人员需办理健康申报证明,Ⅲ类县(区)人员无需办理。对省内Ⅲ类县(区)人员,Ⅰ、Ⅱ类县(区)持有健康申报证明人员、外省除湖北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返驻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各县(区)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保证人员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需集中返岗就业的,由当地政府或市企业凭复工复产证明及入职人员花名册,组织有通行证的车辆采用点对点的方式接送入职人员返岗就业,当地政府要保障返岗就业人员居住地与乘车集中点之间人员接送车辆的通行。市县两级成立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和农民工返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返岗就业人员的对接、返岗车辆安排、通行证及健康证明办理等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鼓励支持企业吸纳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一)大力支持就近就地就业。积极引导农民工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湖北等重点疫区返乡农民工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对各类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符合条件的求职者就业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二)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编制发布返乡创业项目目录,为具有一定实力、技能的返乡农民工选择创业项目做好指引。充分发挥农民工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话联系等方式,帮助解决返乡创业难题。加快推进“互联网 创业培训”,引导农民工利用手机APP开展线上创业培训,提升返乡创业能力。

(三)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重点做好贫困劳动力稳就业工作,采取“一对一”跟踪服务,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于在当地就业困难的农民工,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就业。

(四)支持就业人员就地落户。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各类人才、农民工给予补助,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

四、严格落实政策,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全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允许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用好用足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组织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对在疫情期间为入驻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最长3个月的特殊时期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减免租金的50%,所需资金由当地就业创业经费中列支。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五、加强就业创业服务

加快推进“互联网 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力度,全面取消就业创业业务线下办理事项,确保所有业务进系统、系统之外无业务。加快推进“互联网 创业培训”。大力开展“互联网 ”就业创业培训,将“互联网 ”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考核方式和补贴标准比照线下培训办法执行,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解决。将“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策补贴范围,依托国家和我省“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等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直播、线上互动等多种形式,“学分银行”、发放线上培训证书、领取线上培训补贴等多种措施,引导企业职工等各类劳动者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做好职业技能储备,实现企业停工不停训,劳动者停工不停学。对按规定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给予线上培训补贴;对经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面向社会提供免费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企业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各类线上培训得分计入理论知识学分,待疫情线束后适时组织线下实操培训,分类考核即可获得培训合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并根据通过该平台培训合格人数等,按规定标准给予平台、企业线上培训补贴。

六、积极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针对劳动者待岗、失业、收入减少、劳动关系不稳定增加等风险,及时加强对劳动用工的指导,充分发挥三方机制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规范裁员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共度难关。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允许企业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在岗培训、弹性工作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到不高于5.5%。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加强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积极主动提前介入,指导企业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主动作为,创新方法,把落实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到位;要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工作衔接,因地制宜抓好落实;要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特点,加强分类指导,精准到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和舆情监测,把握好时、度、效,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努力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双胜利,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02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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