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企业组织员工集中返岗就业进行补贴的通知驻人社〔2020〕12号

局办公室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快速复工复产,打通员工返岗就业“点对点”输送流程,鼓励企业通过自行或合并包车等形式,接回来源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复工。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企业通过包租专车(专列)接回员工返就业给予车辆包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驻马店市域内各类用工企业,采用包租车形式一次集中组织10人以上到驻马店市域内返岗就业的,可以申请车辆包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在同一县区内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可由当地政府部门(或企业)全额出资组织员工免费乘车返岗就业。

(二)驻马店市域内跨县区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30座(含)以下车辆每车次给予500元的补贴;30座(不含)-47座(含)车辆每车次给予1000元的补贴;47座(不含)以上车辆每车次给予1500元的补贴。

(三)驻马店市域外河南省域内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30座(含)以下车辆每车次给予1000元的补贴;30座(不含)-47座(含)车辆每车次给予1500元的补贴;47座(不含)以上车辆每车次给予2000元的补贴。

(四)河南省域外集中组织员工返岗就业的,30座(含)以下车辆每车次给予1500元的补贴;30座(不含)-47座(含)车辆每车次给予2000元的补贴;47座(不含)以上车辆每车次给予2500元的补贴。

以上补贴标准为包租汽车补贴标准,包租铁路专列(专厢)的,以包租专列(专厢)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驿城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视同为同一县区。

三、补贴程序

车辆包租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用工企业先行支付包租费用后,由用工企业凭包租车协议、费用票据复印件及返岗就业人员花名册、企业开户行帐户信息等相关资料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当地人社部门收到补贴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部门官网向社会公示拟补贴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企业银行帐户。

四、补贴期限

企业组织员工集中返岗时间在2020年1月26日(含)至4月1日(不含)前,按补贴标准全额给予补贴;4月1日(含)至4月16(不含)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4月16日以后组织集中返岗就业的,不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以车辆发出时间计算。

五、补贴费用来源及支出

包租车辆补贴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企业按本通知申请获得的补贴资金,具体用途由申请企业自行确定。

六、资金管理与监督

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帐,做好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单位提供信息的真实性,防止造假行为,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骗取补贴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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