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0-0094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2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24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0〕18号 | 关 键 词: |
驻政办〔2020〕1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驿城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20年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四届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市中心城区土地规范、有序、合法出让,圆满完成年度土地出让计划目标任务,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规范市中心城区土地市场秩序,坚持科学合理、统筹安排、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全力保障用地需求。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土地出让面积7678.33亩,预计成交价款123.48亿元。其中驿城区28宗2043亩,预计收入40.02亿元;开发区27宗2454亩,预计收入41.99亿元;示范区20宗1886亩,预计收入35.71亿元;高新区12宗1295亩,预计收入5.76亿元。
第一季度共计划供地37宗2376亩,预计收入42.75亿元;第二季度共计划供地19宗2290亩,预计收入32.43亿元;第三季度共计划供地19宗1815亩,预计收入29.78亿元;第四季度共计划供地12宗1196亩,预计收入18.52亿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土地组卷报批
根据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社会发展及各行业规划、项目立项备案情况、招商引资项目等用地需求制定年度报批计划,根据年度报批计划,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土地报批前期工作,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组卷,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发改、财政、人社、环保、林业、单独选址用地单位等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切实做到提前介入指导、专人跟踪服务、全程无缝对接、从速流转报批。要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的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大项目征迁安置力度
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批准后要及时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一级开发等相关工作。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由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相关部门配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拆迁补偿工作由于辖区政府负责实施。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要依法征收土地。要保护好、维护好被征、被拆人的利益,防止发生因征地问题造成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牵头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屋征收办。
(三)推进区域评估
由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区域评估”实施区域,以工业集聚园区、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区域等为重点评估区域。
各辖区政府(管委会)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分别对本辖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十项内容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成果。
2020年3月底前,各区完成招标;5月底前,完成“区域评估”成果体系,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基础数据库;6月底前,基本建成“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
责任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城市配套设施规划建设
将城市配套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确保配套设施与区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按期交付使用。要提前规划布局由政府投入的道路、水利、排水、照明、绿化、消防、交通信号、土地平整项目和由经营性企业投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营性企业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随时跟进。切实做好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和后期运营等管理工作。加快“生地”变“净地”、“熟地”到“优地”的整理开发进度,确保净地出让,促进项目及时落地。
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市供电公司,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通信运营商。
(五)科学编制供应方案
由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供应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及时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报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提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会审,并根据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市土委会研究。
工业项目需通过项目入驻评审。划拨供地的,需提供立项批复文件。要依法有序出让。
要根据土地市场实际,依法供应土地。涉及违法用地的一定要依法处罚到位,执法主体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司法局要定期对土地执法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六)明确出让主体
市政府批复后,由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委托交易。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竞买申请人竞买资格的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七)加大土地推介力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减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水平,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信息平台发布广告,做文章、造声势,向全社会宣传本地资源、优势、政策和土地供应信息,广泛吸引社会投资。要认真做好推介工作,举办投资说明会、投资研讨会、项目推介会、项目发布会等,邀请全国房地产百强企业来我市参与土地竞拍、提出房地产建议,调动投资者参与土地公平竞买积极性。
牵头单位: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直相关部门及四区政府(管委会)为成员的土地出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工作的指导、督导和协调工作,实行周例会、月报告制度。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深入研究和落实有关政策,全面优化土地市场发展环境,推进中心城区土地出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各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二)经费保障
辖区政府(管委会)要全方位、多渠道筹措资金,市区财政部门及时做好经费保障,保证项目有序推进。
(三)服务保障
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大力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对重大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推行“并联”审批,切实消除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四)监管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土地巡查力度,加大对企业履约行为的监管,防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附件:2020年度中心城区土地出让计划汇总表
附 件 2020年度中心城区出让计划汇总表 单位:亩、万元 | |||||||||
驻马店市 中心城区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商住 用地 | 住宅 用地 | 科教 用地 | 公共设施用地 | 工矿 仓储 | 预计收入 | 备注 |
1 | 2 | 3 | 4 | 5 | 6 | 7 |
|
| |
驿城区 | 2042.98 | 48.66 | 1103.20 | 891.12 |
|
|
| 400228.63 |
|
开发区 | 2283.75 | 4.91 | 345.14 | 1498.70 | 185.00 |
| 250.00 | 4199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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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 | 2056.52 | 928.51 | 322.42 | 805.59 |
|
|
| 357057.47 |
|
高新区 | 1295.08 | 6.00 | 89.00 | 73.00 |
| 22.08 | 1105.00 | 57581.33 |
|
合计 | 7678.33 | 988.08 | 1859.76 | 3268.41 | 185.00 | 22.08 | 1355.00 | 123483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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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