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0-017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1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0〕28号 | 关 键 词: |
驻政办〔2020〕28号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市政协交给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认真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市政府各级各部门的法定职责,对于改进政府工作作风,促进政府工作落实,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办理建议和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办理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在办理过程中,要明确一名分管同志具体负责,配齐配全专兼职人员负责建议和提案的办理、综合协调、检查指导以及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办理实效
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与领衔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率要达到100%,通过走访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必要时邀请代表和委员参加研究,确保办理实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也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要通过电话回访、不定期召开会议和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推进办理工作。
三、规范办理程序,提升办理质量
(一)强化办理落实。办理建议和提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承办单位在调查研究弄清情况的基础上,凡是应该而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列入工作计划、规划,在计划、规划期限内解决;需要请示上级或与其他单位研究解决的,要积极请示、抓紧协商解决;需要由下级部门具体办理的,要通知下级部门办理,并直接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受条件限制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如实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说明情况。
(二)严格时限要求。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认真登记、及时研究。应由本单位承办的,明确专人办理;对承办单位有异议的,在交办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提出申请,并说明意见和理由。市政府督查室在收到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有关单位重新确定承办单位并交办。各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交,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办理。办理建议、提案的时限,一般规定为自交办会之日起三个月,承办单位要坚持办完一件、答复一件,务必于限期内全部办完。个别因情况复杂限期内无法办理结束的,应在限期内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最迟在五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
(三)规范办理答复。承办单位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答复办理结果要严肃认真,做到内容真实、明确、具体,文字朴实、精练、易懂,书写格式符合规定,并编号打印、加盖公章。要在答复件首页的右上角标明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不宜解决或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答复文格式见附件1、附件2)。对人大建议的答复文要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答复文至少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和代表或委员所在地人大选工委或政协提案委各1份。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由主办单位答复,协办单位配合;分别办理的,由各承办单位分别答复。内容相同的建议、提案可以并案答复,但只限于同级的建议与建议(含作建议处理的议案)、提案与提案的合并。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要逐人答复并写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姓名。对所提问题要逐条答复清楚,不得遗漏或回避。需要向上级请示或反映的问题,要在请示、反映后再行文答复,不得未办先复或以请示代替答复。
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协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办理意见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并说明协办单位意见。针对一些涉及单位多,意见不一致,办理工作难以进展的问题,主办单位可请示分管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承办单位遇有涉及其他单位的问题,要主动进行联系,有关单位要积极给予支持。
(四)严格报送程序。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与正式答复文一并送至代表或委员,由代表或委员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建议或提案承办单位只有一个的,使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附件3);建议或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使用《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附件4)。交办工作结束一周内,承办单位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附件5)填写完整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五)认真做好总结。承办单位在年度办理工作完成后,要开展一次全面“回头看”活动。对问题尚未落实的要抓紧落实;发现原答复欠妥的要主动再办、再复;由于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原答复难以兑现的,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说明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100%回访,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发现办理不符合要求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要查明原因,通知原承办单位重办或补办,并再行答复。承办单位在“回头看”的基础上,要认真进行总结。承办建议、提案分别在3件以上的,在办理工作结束两周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市政府督查室。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主要经验和做法、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沟通联系情况、所提问题解决或采纳情况及典型案例等。
(六)公开办理结果。为促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公开前,各承办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公开时,要同步公开建议、提案原文;公开后,要及时了解舆情,认真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不断推动改进工作。法律规定不应该公开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不宜公开的事项除外。
四、推动建章立制,强化督查考核
(一)强化目标考核。坚持把“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目标,实行督考一体化,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一是与市政府督查事项月积分排名相结合,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督查事项积分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驻政办〔2019〕8号)文件精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事项,实行月积分管理。二是与市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相结合,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当年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分别计20分。
(二)实行督查问责。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拖延不办;不和代表委员联系,办理质量差;办理流程不规范,答复文件错误较多;避虚就实,不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一味强调客观困难,不能给代表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办理答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所提问题的落实流于形式,不能得到真正的解决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处理办法》(驻政〔2020〕24号)文件规定,进行督查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要积极上报办理工作动态、进展、亮点及成效,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行总结挖掘,利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直通车”“驻马店网络问政”平台和“驻马店督查”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晓率,积极营造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二)
5.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一览表
2020年5月11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