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0-051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12月11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0〕54号 | 关 键 词: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
通知
驻政办〔202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7〕17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各县区、各科研院校重视和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激发全市创新活力,营造创新氛围,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助推驻马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原则;坚持定量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原则。
二、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考评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对各县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及宣传普及、专利奖申评等方面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基础总分共计100分(见附件1)。
1.知识产权创造(50分)。 主要看各县区新增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比例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新增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比例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情况;是否有新增PCT专利和新增国外专利;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及新申请注册商标增长数量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新增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数量在全市各县区中的排名。
2.知识产权运用(20分)。 主要看各县区当年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在各县区排名;各县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当年是否认定有市级知识产权强企,当年是否认定有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各县区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情况,当年是否有获得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认证的企业;当年是否有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业务;是否积极申评专利奖。
3.知识产权保护(20分)。 主要看各县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当年是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当年是否上报有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调处案件和专利假冒案件线索。
4.知识产权 管理及 宣传普及工作(10分)。 主要看各县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建立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知识产权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区对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重视情况,是否建有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站(中心)和知识产权协会等组织;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开展情况,当年是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竞赛、展览活动;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当年是否新增国家级或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基地。
(三)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按年度进行。对综合得分位列前三名且综合得分不低于70分的县区,由市政府表彰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年度考核综合排序后三名的县区,相应扣减80万元、60万元、30万元经费。
三、全市各科研院校考评
(一)考评对象
全市各科研机构和院校(名单见附件)。
(二)考评内容
对全市科研机构和院校知识产权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基础总分共计100分(详见附件2)。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20分)。 主要看科研机构和院校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专门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项目立项和技术成果转化是否经过知识产权分析、风险评估和专利技术评估,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2.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30分)。 主要看全市各科研机构和院校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情况;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增长情况;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情况;是否有新增PCT专利申请;是否有新增国外专利。
3.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30分)。 主要看全市各科研机构和院校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情况,是否有促进转化运用的扶持政策;是否设立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是否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和人才队伍建设;当年是否有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事项;是否积极参评国家和省专利奖;是否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是否进行贯标认证和专利导航工作。
4.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20分)。 主要看全市各科研机构和院校知识产权教育、人才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有知识产权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设置;是否开设有知识产权专业,是否配备相应师资,是否开有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是否成立有创新团体。
(三)考评结果运用
对综合得分位列前三名且综合得分不低于70分的科研机构和院校,由市政府表彰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费奖励。
四、考评数据采集
(一)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专利申请、授权的归属按照以下办法确定:
1.专利申请、授权属于企事业单位的,依次按照其纳税归属(行政隶属)、单位所在地归属的顺序确定;
2.专利申请、授权属于个人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通讯地址确定归属。
(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文件为准,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实验(示范)基地以省知识产权局下发的文件为准,专利质押融资额度以质押合同为准,中国专利奖和省专利奖获奖项目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为准;
(四)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数据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备案文件为准;
(五)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认定以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批复的文件为准。
五、考评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成立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金融工作局、教育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考评工作。
(二)各考评对象要正确对待知识产权考核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情况,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的,以及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考评小组在综合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规范考核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县区、各科研院校的工作情况,真正达到鼓励先进、相互促进的目的。
六、其他事项
(一)对当年在服务和助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市直各有关单位,由市政府表彰为“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单位”;对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科研院校在当年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表彰为“服务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二)本办法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由考评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市政府审定。
(三)本办法由驻马店市知识产权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驻马店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明细表
2.驻马店市各科研院校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明细表
3.列入考核的驻马店市科研院校名单
附件1 | ||||
驻马店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明细表 | ||||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评标准 | 得分 |
一 | 知识产权创造(50分) | 专利、商标申请 增长率(15分) | 当年专利、商标申请与上年持平加3分。在上年同期专利、商标申请量的基础上,核算出今年同期的专利、商标申请增长率,每增长5%加1分,减少5%减1分,总分15分。 | |
专利授权增长率 (15分) | 当年专利授权与上年持平加5分。在上年同期专利授权量的基础上,核算出今年同期的专利授权增长率,每增长5%加1分,减少5%减1分,总分15分。 | |||
当年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增长量(15分) | 当年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拥有量与上年持平加5分。在去年同期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拥有量的基础上,核算今年同期的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拥有量,每增长1件加0.3分,减少1项减0.3分,发明专利、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拥有量为零的不得分,总分15分。 | |||
新增PCT专利和国外 专利数(5分) | 当年PCT专利新增1件加2分,国外专利数新增1项加2.5分,总分5分 | |||
二 | 知识产权运用(20分)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7分) | 按当年各县区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排名打分,排名第一的加7分,按排名依次递减,每低一名减0.5分,没有办理的,不得分。 | |
创建知识产权强企 (3分) | 当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强企的加2分,获得省知识产权强企的加1.5分,获得驻马店市强企的加1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称号的就高得分,不重复计算,总分3分。 | |||
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标准化认证(2分) | 当年县区有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加1分,开展专利导航或知识产权评议的每项加0.5分,总分2分。 | |||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1分) | 当年办理有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加1分。 | |||
专利奖申评(7分) | 当年积极组织推荐专利奖申报的加3分,获得奖项的加7分,满分7分。 | |||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评标准 | 得分 |
三 | 知识产权保护 (20分) | 开展知识产权执法 专项行动(10分) |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当年安排部署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的,每开展一项加2分,没有开展专项行动的不加分,总分10分。 | |
是否上报专利纠纷和 侵权假冒案件线索(10分) | 当年提供专利侵权案件线索每件加2分,提供假冒专利案件线索每件加1分,总分10分。 | |||
四 | 知识产权管理及宣传普及工作 (10分) | 是否建立知识产权 奖惩制度(2分) | 出台知识产权奖惩制度的加2分,未出台不加分。 | |
政策支持兑现情况 (2分) | 当年知识产权奖惩制度全部兑现加2分,部分兑现加1分,未兑现不加分。 | |||
是否成立有知识产权协会等组织(1分) | 成立有知识产权协会等能够展示知识产权工作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组织机构加1分,总分1分。 | |||
是否组织开展知识 产权培训、竞赛、展览 等活动(3分) | 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是否形成制度。当年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竞赛、展览等的,每完成一项加1分,总分3分。 | |||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 普及(2分) | 当年新增一所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基地加1分,总分2分。 |
附件2 | ||||
驻马店市各科研院校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明细表 | ||||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评标准 | 得分 |
一 | 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 建设 (20分) | 是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 管理体系(4分) | 有领导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加1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惩激励机制的加1分,知识产权指标加入整体目标考核的加1分,知识产权工作架构与本单位整体架构相融合的加1分,总分4分。 | |
是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 运营专门机构(4分) | 有由发明人团队、技术转移专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成的服务小组加2分,有知识产权转化中心、转化实验室的加2分,总分4分。 | |||
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开展 情况(4分) | 有文件明文规定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的加4分,兼职人员的加2分,没有不加分。总分4分。 | |||
项目立项和技术成果 转化是否经过知识产权 风控管理(4分) | 对项目成果开展基础专利检索、权利要求分析、应用场景调研等进行评议的,每完成一项工作加1分,总分4分。 | |||
是否拥有知识产权 中长期工作规划(4分) | 有知识产权中长期工作规划并公开展示的加4分,没有不加分,总分4分。 | |||
二 | 知识产权 创造 (30分) | 专利申请增长量(10分) | 当年专利申请与上年持平加5分。在上年同期专利申请量的基础上,核算出今年同期的专利申请增长率,每增长5%加1分,减少5%减1分,没有申请专利的不得分,总分10分。 | |
专利授权增长量(10分) | 当年专利授权与上年持平加5分。在上年同期专利授权量的基础上,核算出今年同期的专利授权增长率,每增长5%加1分,减少5%减1分,没有授权专利的不得分,总分10分。 | |||
新增发明专利数(8分) | 当年发明专利拥有量与上年持平加4分。在去年同期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基础上,核算今年同期的发明专利拥有量,每增长1件加1分,减少1件减1分,没有发明专利的不得分,总分8分。 | |||
新增PCT专利和国外 专利(2分) | 当年PCT专利新增1件加1分,国外专利数新增1项加2分,总分2分 | |||
序号 | 考评类别 | 考核内容 | 考评标准 | 得分 |
三 | 知识产权 运用 (30分) | 转化扶持政策(6分) | 出台有转化扶持政策加3分,当年兑现转化扶持政策加3分,总分6分。 | |
转化运用工作经费保障 (6分) | 出台有转化运用经费安排的加3分,当年经费到位加3分,总分6分。 | |||
是否有知识产权许可、转让(6分) | 当年办理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加6分,总分6分。 | |||
参评国家和省专利奖 (7分) | 当年积极组织推荐专利奖申报的加4分,获得奖项的加7分,满分7分。 | |||
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创建 工作(5分) | 参评国家、省组评的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开展贯标认证、导航等工作的加5分,总分5分。 | |||
四 | 开展知识 产权教育和 人才队伍 建设 (20分) | 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类 岗位设置(5分) | 设置有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类岗位的加5分,总分5分。 | |
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5分) | 当年开设有知识产权专业或培训课程的加3分,开设有知识产权远程教育或知识产权大课堂的加2分,总分5分 | |||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和 师资(5分) | 拥有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或师资的加5分,总分5分 | |||
创新团队建设(5分) | 有创新团队、且创新团队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自有技术及时申请专利的加5分,总分5分 |
附件3
列入考核的驻马店市科研院校名单
序号 | 单位 |
1 | 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
2 | 驻马店技师学院 |
3 | 驻马店农科院 |
4 | 驻马店农业学校 |
5 | 驻马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6 | 驻马店财经学校 |
7 | 河南省交通技师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