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0-05114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14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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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政策解读

日前,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等更好的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畅通创新价值实现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综合效益,让创新成为高质量跨越发展的主动力,营造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发明人积极运用知识产权、职能部门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助力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构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家、省和市级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二、出台的过程

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对专利工作的高标准要求,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结合现阶段实际,对我市原有专利相关的资助奖励政策进行了修订和整合,起草了《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初稿形成后,分别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就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市专利创造、挖掘、维持、服务及运用相关的资助和奖励,专利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各县区应根据当地实际设立专利发展资金,形成上下配套联动机制。

第二部分专利的资助。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鼓励专利实施运用转化,转入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转化成果好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重大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单个支持最高30万元;涉外发明专利美日欧资助4万元,其他1.5万元,PCT专利资助1.5万元;专利年费按前10年50%、11-20年70%标准给予资助。

第三部分国家和省专利奖奖励。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奖励3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20万元;获省专利奖的按省财政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专利代理机构的资助奖励。对服务质量高、信用情况良好且每年在我市代理授权30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代理服务机构奖励2万元。

第五部分创新主体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的奖励。整合现行强企扶持政策,对获得知识产权强企备案的分档奖励,国家级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省级强企奖励15万元,市级领军、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通过贯标的最高奖励5万元。

第六部分专利权质押融资的奖补。整合现行融资奖补政策,对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直接费用分档奖补,融资额200万元(含)以下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服务机构按完成每笔业务1000万元、5000万元和5000万元以上三档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

第七部分监督和管理。专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审核,提出预算计划,核拨经费;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复项目预算,监督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考核。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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