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0 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一、市发改委:( 1 )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 )确定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实行同网同价。( 3 )与省发改委衔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和专业园区备案工作。( 4 )与省发改委衔接完成市、县区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工作。( 5 )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 6 )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和廉租住房项目优先纳入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 7 )积极争取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能源装备自主化、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省工业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8 )围绕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发展示范区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9 )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10 )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 11 )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全市性观摩活动。( 12 )做好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协调推动给排水、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2 )推进产业集聚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 3 )加快产业集聚区近期开发区域内的村庄迁并。 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1 )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2 )协调好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和备案工作,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 )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 1 — 2 家小额贷款公司。( 2 )争取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 2010 年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迈上新台阶。( 3 )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4 )确保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和鹤淇产业集聚区三家产业集聚区成为 2010 年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育对象,力争 1 — 2 家产业集聚区被确定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5 )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市国土资源局:( 1 )结合我市石林陶瓷产业园区、浚县粮食精深加工园区、鹤山产业园区等产业园区省级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新一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引导各产业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将各产业园区用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 2 )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力争全年发展用地不少于 5000 亩。产业集聚区内列入省重点项目的用地计划指标争取从省预留的重点项目计划中解决,省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重点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安排,积极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追加用地指标,千方百计满足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 3 )争取省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用地规模 1000 亩以上,加速指标周转,增加指标流量,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度。( 4 )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控制指标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监管,在产业集聚区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对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和集约利用土地突出的产业集聚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六、市环保局:( 1 )协助金山、鹤淇、黎阳产业集聚区二季度完成规划环评审查工作。( 2 )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审批进度。( 3 )保障环境容量需求,将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 4 )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的集合构建。 七、市财政局: ( 1 )完善并实施异地投资、税收分享等政策,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2 )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建设。( 3 )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八、市科技局:( 1 )制定试点培育创新型产业集聚区的工作方案。( 2 )推进产业集聚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新培育 3 家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新建 3 — 5 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 3 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 )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中原学者后备人才推荐申报工作,多方式培养、多渠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培育 1 — 2 个科技创新团队,做好博士工作站筹建工作。( 4 )发挥市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引导作用 , 推动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研发和创新平台、科技孵化平台建设。 九、市商务局:( 1 )创新招商引资方式,重点赴沿海地区开展针对性强的专业招商活动,推动沿海产业加快向产业集聚区转移,力争产业集聚区年内实际利用市外资金超 90 亿元。( 2 )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利用外资和扩大出口的政策措施。( 3 )积极争取出口企业运费补助政策,争取省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 4 )创新境外招商方式,有重点地组织招商活动,引进一批境外“区中园”项目。 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组织开展专家组巡回服务活动,组织指导后备干部和专业人才挂职锻炼。( 2 )定期举办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训班,加强新生劳动力职业培训、在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和管理人员专项培训。( 3 )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继续教育计划,举办专项研修班,培养高层次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4 )落实省、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办人才档案管理业务,开设人才服务窗口。 十一、市教育局:( 1 )将产业集聚区人才培育纳入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加强校企合作,开展急需人才的订单培养(培训)。( 2 )举办 1 — 2 期面向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高级培训班。 十二、市交通局:( 1 )快速通道北延一期工程年内竣工通车。( 2 )积极推进鹤淇大道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年前竣工。( 3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十三、市质监局:( 1 )完善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好河南省镁及镁合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项目,力争开工建设国家级金属镁检验中心。( 2 )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 3 )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企业名牌的培育力度,加强对现有名牌的保护。( 4 )强化产业集聚区企业技术法规、标准、符合性规定、计量测试、市场准入的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做好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 3C 认证)、 特种设备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申办工作。 十四、市统计局:( 1 )落实产业集聚区发展监测方案,建立完善统计考核体系。( 2 )完成 2008 年、 2009 年产业集聚区监测和调查,形成监测分析报告,绘制产业集聚区地图,编制企业名录。( 3 )按季度形成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园区监测分析报告。 十五、市编办:根据省制定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明确市管产业集聚区的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性质。指导县区管理的产业集聚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机构性质,合理确定编制,明确管理权限,完善管理职责。 十六、市政府金融办:( 1 )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产业集聚区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协助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签订授信协议,力争 2010 年到位贷款不低于 3 亿元。( 2 )帮助引进产业基金、投资公司等战略投资者,增强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力争 2010 年产业集聚区每个融资平台的资产规模超过 1 亿元。( 3 )积极推进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4 )组织指导金融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 5 )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十七、鹤壁供电公司:( 1 )对省确定的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企业,执行省网直供电价政策。( 2 )完成产业集聚区电网规划。( 3 )加快推进年度计划项目建设,确保产业集聚区用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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