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科学评价循环经济发展成果,进一步完善资源产出率统计调查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于 2012年 4月 12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继续组织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工作。 5月 22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将北京、山西、内蒙、安徽、湖南和甘肃六个省(区、市)确定为在全行政区范围内进行统计试点调查的地区,将吉林、上海、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和宁夏十一个省(区、市)确定为在部分地市、企业范围内进行统计试点调查的地区。

  2012年 5月 28~ 30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 2012年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工作,并进行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培训。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的负责同志,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列入试点的省(区、市)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统计局的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共六十多人参加会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巡视员何炳光等领导先后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指出资源产出率是评价循环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是反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指标,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试点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统计局要分别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试点调查工作实施,统计局具体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等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必要试点经费在内的保障措施,确保统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山西、山东两省代表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朱春燕、车桐和清华大学陈定江副教授给会议代表授课。

  按照要求,参与试点的省(区、市)统计局要在 2012年 8月 20日前将电子介质的分企业数据报国家统计局能源司。我委环资处副处长吴万洲和自治区统计局投资处、能源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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