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111291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5-07 成文日期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5〕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5-0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5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28日

  2015年鹤壁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要点

  为扎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圆满完成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创建城市各项工作,制定本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和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为契机,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加快完善循环型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体系,全过程、全方位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产业和城市转型升级、生态宜居建设,为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4.29%;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2.43%、2.93%、2.13%、3.85%;水资源产出率达到每吨115元;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3%,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

  三、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推进5个打捆示范项目、共53个子项目。

  1.实施产业园区改造提升工程。实施14个项目,煤电产业方面,重点实施鹤淇电厂提标工程、丰鹤发电节能减排技改工程等6个项目;建材方面,开展同力水泥节能技术改造、豫鹤同力水泥大气污染治理提标改造等3个项目;园区集中供热方面,实施姬家山园区集中供热、浚县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2个项目;食品产业方面,实施丰源粉业淀粉废水沼气综合利用、健民谷朊粉沼气发电及余热利用2个项目;环保产品方面,实施国立光电研发中心项目,提升集聚区产业层次和节能减排水平。

  2.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重点实施11个项目,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方面,重点实施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新城区中水回用工程等9个项目;生态修复方面,重点实施城市水系建设及清洁化治理、淇河生态风貌带2个项目;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实施全市畜禽粪便无害化治理项目,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0%以上,产业集聚区污水二次处理率达到100%,改善城市河流水质。

  3.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工程。重点实施16个项目,低碳建筑方面,重点实施旅游综合体节能提标、市区直办公楼改造等9个项目;市区供热管网建设方面,重点实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和鹤淇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一级管网、淇滨热力全自动远程供热管网2个项目;城市路灯节能改造方面,重点实施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道路路灯改造等5个项目,推进建筑绿色化深入开展,加快建设低碳生态城市。

  4.实施绿色低碳交通工程。重点实施3个项目,新能源汽车推广方面,购置200台清洁能源公交车,替换原有老旧公交车辆;鼓励市民绿色出行方面,重点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淇水湾慢行道路系统,改善交通能源结构,减少大气污染源。

  5.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关键补链项目。重点实施9个项目,光伏发电方面,重点实施中鹤集团3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鹤山区2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风电方面,重点实施中融淇县凤泉山风电场2个项目;生物质能源利用方面,重点实施聆海集团林木一体化及生物燃料项目、中鹤集团生物质发电及综合利用项目2个项目。完善风、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补链环节,改善我市能源供应结构。

  (二)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体系

  按照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市实施方案,延伸循环产业链条,完善循环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体系。

  1.完善循环经济农业体系。以鹤壁市农业科技园区为重点,大力推广测土配肥、管道输水等先进技术,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畜禽清洁生态养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处理技术,对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实施统一集中处理。以中鹤、大用、永达、永昌、恒隆态等企业为龙头,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质能产业、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产业、高效有机肥产业等产业循环链接,完善“粮食种植—食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粮食种植—饲料—畜禽养殖—食品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条,形成跨企业、跨农户的循环经济联合体,提升农业综合效益。抓好11个循环型农业项目,争取河南永达食业集团病死畜禽无害化项目、鹤壁畜牧养殖业粪便无害化处理打捆项目按计划开工,源鑫食用菌有限公司农业废弃物循环经济项目、恒隆态生物工程公司4万吨功能性微生物菌剂项目等5个项目竣工投产。

  2.完善循环经济工业体系。以煤电化一体化、建材、金属镁、节能环保等产业为重点,完善工业链条,促进工业内部产业循环。煤电化一体化产业,依托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鹤煤集团、同力发电、丰鹤发电、宝马集团等骨干企业,发展“煤炭—电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建材—余热发电”产业循环链条;建材产业,依托盛泰、同力水泥等骨干企业,以建材产品加工为纽带,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厂污泥循环利用;金属镁产业,依托地恩地公司等骨干企业,推广新型炼法工艺,探索冶炼镁渣制复合肥、废气高附加值利用等技术,提高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节能环保产业,依托金山环保等骨干企业,研发和推广新型环保材料、药剂和环境友好型产品、设备。抓好17个循环型工业项目,争取豫鹤同力水泥公司污泥综合处理项目、地恩地公司金属镁废渣制有机肥项目等10个项目按计划开工,鹤淇热电厂粉煤灰渣综合利用、河南飞天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小麦精深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等6个项目竣工投产。

  3.完善循环经济服务业体系。物流业方面,鼓励物流企业使用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可多次利用的周转包装,采用现代化储存保养技术,降低各类物流仓储损耗;零售批发业方面,以沃尔玛、裕隆等大型商场超市为重点,推动现有商用建筑节能改造,严格执行“限塑令”,支持零售批发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餐饮住宿业方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分类存放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服务支撑体系方面,依托金山环保、东大高温、绿源环保等设备生产及安装企业,引进一批环保工程承包企业,以工程承包带动本地环保装备制造,加快环保产业发展速度,实现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

  4.完善循环经济社会体系。循环型基础设施方面,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在主要居民区、商业区、街道设置分类垃圾箱,加快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扩容改造,探索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绿色消费方面,大力倡导节约资源、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完善政府采购目录,将再生资源制成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抓好12个循环型社会项目,争取市公共建筑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及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等8个项目按计划开工,鹤壁鼎炬热能有限公司高品质蒸汽集中供汽项目等7个项目竣工投产。

  (三)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1.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未通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2.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改造。继续组织落实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目标考核,实施节能技改,建成能源管理体系,完成年度节能目标。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在线监测系统试点建设,实施能源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工作。推动化工、建材等高耗能企业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系统生产、输配、消费各环节系统性节能管控。重点淘汰改造发电、水泥等行业落后设备、产品和工艺。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电力、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清洁生产改造,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汽车尾气治理等工作。

  3.抓好其他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结合绿色建筑行动工程,实施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推动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推广应用,新建、改扩建12层及以下住宅(含商住楼)以及设置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统一设计和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达到二星级及其以上标准。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和其他大型建筑节能改造。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

  4.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模。以金山环保、国立光电、黎阳电工等企业为重点,培育壮大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主业突出的节能环保企业,支持市场急需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争取列入省鼓励生产和使用的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目录。鼓励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安装运营等业务,组建专业化节能环保公司。以“淘汰白炽灯,点亮智慧城市”试点为契机,加快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四)完善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制度

  1.经济政策。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政策,制定实施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落实完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政策,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落实国家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减免税优惠政策。

  2.资金引导。针对产业项目,积极探索股权投资、定向融资担保等形式;针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设立市节能减排投资引导基金,解决节能减排企业资金问题。

  3.强化管理。完善能源消费总量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指标分解方法研究。落实完善节能评估制度,探索能评联动机制,严把能源管理源头关,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水利等部门结合,逐步推进核准、审批项目能评向备案项目延伸。健全节能监察制度,研究制定节能监察执法制度和规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督导落实。完善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围绕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计划内容,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主要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强化节能环保监察执法,建立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对用能、排污单位违法用能、排污的查处力度。

  2.严格考核奖惩。各县区要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目标责任。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发展改革、环保、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全力推进。严格责任落实,对工作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目标完成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3.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宣传报道,建设做好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网站,筹建节能减排展厅,积极倡导低碳经济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的责任意识。做好全市节能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重点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宣传贯彻,动员全社会群体积极参与。通过开设专题培训班、组织节能减排专题宣传活动、编写知识读本、设立广告宣传牌等措施,让节能减排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

  附件:鹤壁市2015年度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  件

  鹤壁市2015年度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工作

  任务分解表

序号

年度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1

完善和建立循环经济指标统计体系,测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人均可支配财政收入水平(含转移支付)、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产业园区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主要资源产出率、能源产出率等创建指标。

市统计局

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

2

完善支持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执行脱硝电价政策,全面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继续推行居民用气阶梯气价政策;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市发改委

各县区

3

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

市发改委

各县区

4

继续组织落实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利用数据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控工作。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统计局

5

宣传节能工作,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完成省定年度节能目标。

市发改委

各县区

6

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引导企业生产再制造产品,争取节能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

市发改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

7

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节能绿色产品,大型商场超市节能产品销售比例达到60%;推进国家“淘汰白炽灯,点亮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绿色照明产品推广量达到30万个。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

8

推进限塑和过度包装治理工作,大型商场超市包装物限塑比率达到100%,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合格率达到60%以上。

市发改委

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各县区

9

推动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争取在省启动该工作后将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列入省规划;推进煤矸石、粉煤灰、废旧轮胎、橡胶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提升循环化水平。

市发改委

浚县、山城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10

实施蓝天工程,加快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和清洁生产改造,开展燃煤锅炉集中治理、汽车尾气治理,加强机动车减排氮氧化物监管,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优良天数不低于219天,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标率75%以上。

市环保局

各县区

11

完成2015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

市环保局

各县区

1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

13

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以上。实施碧水工程,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市环保局

市畜牧局、农业局,各县区

14

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市环保局

各县区

15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60%,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城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应用比例达到10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16

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争取城市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达到4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17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争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完善城市排水系统,对老城区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争取城镇生活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85%。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环保局、发改委,各县区

18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小区比例达到5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

19

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县区

20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在电力、化工、水泥等重点行业中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引导重点行业降低产品单位能耗,吨原煤综合能耗不高于10.3千克标煤,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不高于114千克标煤,吨水泥综合能耗不高于96千克标煤,火力发电标准煤耗不高于每千瓦时310克标煤,吨金属镁冶炼综合能耗不高于4.5吨标煤。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发改委,各县区

21

引导企业节水生产,非居民用水全面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不高于每万元19.4吨。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

22

加强农业节水措施,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水资源产出率达到每吨115元。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各县区

23

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开展节水宣传周活动,城区节水器具普及使用比例达到70%。

市水利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

24

制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回收站点规范化工作,认定一批规范化回收站点。

市商务局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环保局,各县区

25

建立废旧商品回收统计制度,主要再生有色金属、废钢铁、废纸、废塑料橡胶、废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率分别达到40%、88%、75%、85%、86%。

市商务局

市供销社、物资集团,各县区

26

宣传低碳消费理念,推动餐饮住宿业、零售批发业节能改造,星级宾馆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推行程度达到30%。围绕循环经济薄弱环节招商,引进项目,完善循环经济发展体系。

市商务局

各县区

27

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将再生资源制成品、节能环保产品和设备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政府节能环保、再生利用产品采购率达到35%。

市财政局

各县区

28

加大对循环经济的财政支持力度,年度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支出达到6.3亿元。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各县区

29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生物防虫、物理防虫等新技术,发展绿色高效农业。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宣传力度,争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市农业局

各县区

30

引导企业节约利用土地,建设用地产出率达到每平方公里2亿元。

市国土资源局

市发改委,各县区

31

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争取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80%。

市国土资源局

各县区

32

在重点企业中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竞赛活动。

市总工会

市发改委、环保局

33

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活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设施,做好公共机构节能、节水宣传工作;落实国家行政办公设施节约要求,集中政府机关办公楼人均建筑面积不超19平方米。

市事管局

市水利局

34

制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年度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完善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利用率,开展交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绿色出行的宣传力度,继续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推广节能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公共交通工具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75%。

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区

35

加大对中小学生宣传循环经济的力度,在中小学课外教育中增加循环经济内容。

市教育局

各县区

36

发挥规划引导作用,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体现低碳、循环理念,建设绿色低碳型城市。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各县区

37

将循环经济理念融入企业运行的各环节,做好市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矿井水利用率达到65%,井下抽采瓦斯利用率达到35%,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75%。

鹤煤集团

38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4个循环经济项目,完工3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与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国家、省循环经济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以中鹤集团为载体,突出循环、绿色理念,推进浚县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完善节能监察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

浚县

 

39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4个循环经济项目,完工3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与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国家、省循环经济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整合县域内畜牧养殖企业,实施养殖场规模化、标准化改造,提升畜牧循环经济园区发展水平;完善节能监察中心建设,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

淇县

 

40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与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国家、省循环经济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在餐饮行业推行餐厨废弃物循环回收利用,在商贸中心、酒店宾馆、旅游场所等大型服务设施,进一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照明改造。

淇滨区

 

41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3个循环经济项目,完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与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国家、省循环经济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

山城区

 

42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3个循环经济项目,完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与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国家、省循环经济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

鹤山区

 

43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完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建立循环经济项目库,与市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国家、省循环经济政策和资金争取工作;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着力打造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污水处理、垃圾分拣和处理、脱硫脱硝为重点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推进金山环保产业园建设。

开发区

 

44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领导小组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新开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完工2个循环经济项目;组织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示范企业按照规划推进;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推进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完善煤电化材循环链条,打造全国重要的现代煤化工基地。

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45

落实节能减排示范项目配套资金,按进度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工作;把循环理念融入新区建设,结合实际策划循环经济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加快推进南部综合功能区建设和淇水湾商务区开发,引进知名连锁商贸、物流企业;加大循环经济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宣传月和节能产品推广。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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