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111281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19号
发布日期 2015-05-07 成文日期 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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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5〕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5-07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5〕50号)要求和《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通知》(鹤政办〔2015〕2号)有关安排,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3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等,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实现全市公路路域环境“八个无”的工作目标,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为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内容

  按照豫政办明电〔2015〕50号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围绕治理侵占公路路权行为、突出整治过城(乡镇、村)路段、严格涉路工程行政许可审批、清理规范公路沿线标志标牌、加强污染公路和超限超载行为治理、加强路域绿化美化等6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于每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治理工作,自评自检合格后由市政府组织进行验收。

  三、保障措施

  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由公路沿线各县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朱言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牛海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本祥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王本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各项决策部署的组织开展、贯彻落实,筹划部署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材料。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广泛有效宣传,保障人员经费,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参照鹤政办〔2015〕2号文件对农村地区公路两侧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治理督导安排,由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管理、国土资源、工商等5部门分别牵头,对口督导有关县区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各督导组每月5日前将督导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50316,电子邮箱:HBSJTJ2015@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将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标准不降、管理不松的要求,推进公路路域环境管理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专项治理与各县区交通建设项目立项、养护资金拨付等直接挂钩激励机制,巩固保持综合治理成果。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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