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14629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36号
发布日期 2015-06-03 成文日期 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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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5〕3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0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日

  鹤壁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二批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67号)精神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素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为核心,以扎实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载体,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以更高质量的职业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实现“五个示范先行”、打造“两个最优环境”、建设生态活力幸福之城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16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7万人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1.5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2000人,形成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科学、激励保障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三、实施步骤

  全市技能振兴专项活动为时2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5年4—5月,制定《鹤壁市技能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启动相关工作。第二阶段:2015年6月—2016年9月,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阶段:2016年10—12月,总结专项活动,做好迎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检查验收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就业能力。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鹤政〔2014〕20号),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工作。一是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就业计划,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每年培训2万人以上。二是开展技能培训进企业活动,对企业新录用职工进行订单、定向式培训,每年培训2万人以上。三是面向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和有培训愿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开展储备性培训。四是实施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培训,促进其再就业,每年培训8000人以上。五是打造创业培训示范品牌,培训后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扶持率达到60%,实现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六是市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能面向退役士兵、新型职业农民、残疾人、贫困家庭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升职业培训能力。建立健全以技工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培训机构为补充,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满足需求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一是抓好项目建设。支持和加强在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的管理,督促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推动各建成项目在完成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效果等方面为全市各类培训机构作好示范。二是深入推进校企合作。进一步创新校企合作方式,积极开展引企入校、引校入厂、校办企业、股份制等多种校企合作形式,探索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动校企开展一体化办学实践。支持企业举办职业培训机构。鼓励院校与企业充分利用双方的各种资源,全面推行订单式、冠名班、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三是指导鹤壁职业技术学院、鹤壁高级技工学校和鹤煤高级技工学校等职业院校加大招生力度,扩大高级工班招生规模,提高毕业生高级工的比例。在职业院校深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鼓励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双证书。四是重点加强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队伍建设,通过委派教师到企业参加技术培训、承担一定生产任务、参加社会技术服务等,培养理论和实践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三)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壮大技能人才队伍。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引导培训、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作用,培养大批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一是扩大鉴定服务范围,发挥鉴定的导向作用。指导县区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机构,鉴定范围向基层、农村拓展。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和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大力开展农民工培训鉴定。二是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范围。加大对天海集团等7家省级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的指导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省级试点在培养高技能人才方面的示范作用。认定一批市级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以企业为主体,指导企业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对高级工及以下级别自主进行评价考核认定,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三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促进劳动者持证上岗。

  (四)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激发技能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为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一是搭建技能人才交流使用平台。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依托,着力为技能人才搭建求职用工平台。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准确掌握当地技能人才状况,定期举办各类招聘会并发布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适用技能人才。建立技能培训需求信息定期收集发布制度,引导各类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二是完善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首席技师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建立对首席技师实行薪酬待遇等方面的奖励制度,充分发挥首席技师在创新研发、技术攻关、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高端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三是开展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全省和全国技能竞赛,并对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对行业(企业)开展的符合职业技能竞赛要求的竞赛活动,纳入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在市级以上技能竞赛中成绩优秀者,授予鹤壁市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并按规定申报相应职业资格。教育、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部门和团体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技能振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解决专项活动有关问题,加强对专项活动的总体规划、政策引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建立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工作要求等,健全工作台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不断加大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支持。落实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不低于20%的政策要求,并结合需要适时提高。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力度。督促各类企业落实职工教育经费政策,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组织开展好职工培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好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关于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以及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贡献,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工作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影响力,形成有利于职业培训事业发展和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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