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16213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37号
发布日期 2015-06-19 成文日期 2015-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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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鹤政办〔2015〕37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19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刻吸取平顶山市鲁山县“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6月1日—9月25日在全市开展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始终保持高度警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着力抓重点、抓关键、抓薄弱环节,以断然的措施、过硬的手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构筑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二、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各县区政府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并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综合整治(6月11日—9月15日)。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分行业、分区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9月16日—9月25日)。对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能力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是人员密集场所,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诊所)。二是彩钢板建筑,主要包括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违规使用的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三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包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明确的整治范围内的企业,特别是产业集聚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四是易燃易爆单位,主要包括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仓库、煤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企业。五是文物古建筑,主要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六是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市政消火栓、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欠账情况等。

  四、工作任务

  (一)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民政部门牵头开展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的检查整治;教育部门牵头开展对学校、幼儿园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等的检查整治;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的检查整治;文化部门牵头开展对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文物、旅游部门牵头开展对文物古建筑、旅游场所、博物馆等的检查整治;农业部门牵头做好麦收期间的防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开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和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并负责全面协调工作,为各部门提供支持、服务,必要时派出人员配合检查。各县区、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整治范围内“九小”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场、小歌舞娱乐场所、小餐饮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医院、小学校)的全面排查,并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办事处)的业务指导,组织公安民警、消防监督人员和消防文员逐一进行分包,督促指导开展消防检查。

  (二)强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各县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筛选,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一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方案,以政府名义跟踪督办。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在单位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提醒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三)综合整治彩钢板违章建筑。

  1.全面排查澄清底数。各县区要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彩钢板建筑专项治理,逐个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发现使用彩钢板的逐一登记,摸清用途,掌握情况,并认真填写《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账》,每月24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重拳整治安全隐患。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托儿所、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立即迁出人员,并责令改变用途。

  (四)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6月份,各县区要出台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和公安消防部门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方面的职责任务。7月份,要开展对市政消火栓应建、已建和管理情况的全面普查,并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市政消火栓台账,做到“一栓一档”,7月底前将普查情况及消火栓档案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建设、维护保养措施,明确责任部门,确定建设时限,确保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不少于280个。

  2.加强消防队站装备建设。市、县两级要对辖区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情况开展评估摸底,摸清欠账情况并制定建设计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加大建设力度。对年内全市消防队站建设项目和消防车辆、消防器材配备任务,要按照《201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要求,逐一定人、定岗、定时限,保证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3.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区要对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对全市应建一级专职消防队、二级专职消防队的乡镇和符合建设专职消防队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排查,摸清现状和欠账情况,并制定建设发展计划。对全市现有的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和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尚未达标的全面启动升级改造工作,年内山城区石林镇、淇县北阳镇、浚县王庄镇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浚县善堂镇建成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年底前上述乡镇专职消防队要全部投入执勤并纳入消防指挥调度体系。

  五、严格督导落实

  (一)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市政府将夏季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结束后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行业系统要落实分工负责包点制度,实行责任捆绑。各级领导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深入一线开展暗访,真正掌握实情,凡发生火灾或工作不落实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6月底前各级消防部门要分行业全面组织对消防工作联络人、基层检查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各行业系统要在消防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开展全员培训,认真做好全面检查和专项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肃问责追究。前移问责关口,对工作不负责、敷衍塞责的,市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等措施予以处理;对做表面文章、工作不落实的,市政府将约谈分管负责人。严肃事后追责,凡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将消防宣传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紧密结合夏季火灾特点,增加媒体、网络宣传频次,高频次播发消防安全警示,全面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突出宣传重点,7月底前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组织对社会单位特别是养老院、福利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特殊人群集中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实名登记,督促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各社会单位要组织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建立培训演练档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对损坏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火用电等消防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取缔等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治。消防部门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执法案例和违纪违规案例,以案警人、以案示人、以案释法。

  各县区政府和市民政、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计生、安监、旅游、文物等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27日前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月17日前报整体工作总结(联系人:贺坤明,电话:3203011,15139212119,电子邮箱:hbfhwyh@163.com)。

  附件:1.养老院、福利院排查整治台账

  2.学校、幼儿园排查整治台账

  3.医院、门诊等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台账

  4.彩钢板建筑排查整治台账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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