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5-1146212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5〕30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03 | 成文日期 | 2015-05-19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5〕30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03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要求,2015年是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5年度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行政指导。把行政指导纳入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落实行政指导相关制度,落实完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法律文书,组织编写并用好《行政指导案例选编》,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灵活实施行政指导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在公安、医疗、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三是持续提升城管执法服务水平。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进一步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协作机制。通过星级执法队伍创建、城管论坛、城管执法案卷大家评等多种方式,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提升执法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山城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获省政府批准,实现该项工作率先在我市全覆盖。 四是扎实开展基层行政执法调研提升工作。积极做好对县区政府和执法部门的指导,分析总结基层行政执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促进基层执法水平持续提升。 五是注重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确定市地税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单位作为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实际选取3个行政执法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系统实际选取1—2个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作为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对象。自5月份起,在全市开展以实施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合同等非强制行政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学习观摩活动,通过业务指导、加强交流等措施,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出成效、创经验、得提升。 六是强化督查落实。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推进情况作为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完善并强化督导机制,定期公布工作进度和成效,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鹤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内容细则 2015年5月19日
附 件 鹤壁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内容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