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16632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41号
发布日期 2015-06-26 成文日期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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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政办〔2015〕4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6-26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17日

  鹤壁市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升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监管新体制,坚持深化改革、法治建设和问题导向,着力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探索创新治理方式,着力推动社会协同共治,着力排除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治理能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全面深化改革,健全体制机制

  (一)全面完成改革任务。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改革部署,加快健全市、县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系,县级监管机构在乡镇(办事处)或区域设立派出机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村(社区)建立协管员队伍,尽快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属单位改革,健全技术支撑机构体系。加快推进畜禽屠宰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加强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商务局、公安局)

  (二)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办)建设,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后,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足够的专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出台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机制。根据新体制下监管需要和职能调整情况,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完善各成员单位责任。强化部门合作,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与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合理划分监管边界,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和“十三五”专项规划,统筹能力建设,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考评制度和指标体系,将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逐级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建立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在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研究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条块以及行政层级间的关系,科学划分各层级监管事权,厘清市级与县区监管职责界限,建立明确的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全面规范现有各类食品相关许可。探索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研究界定审批机构、技术机构、业务科室的“批、审、查”职责,加快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编办、各监管部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范

  (五)强化风险管理措施。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底数,深入排查风险。统筹配置监测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市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计划,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建立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解读法规政策,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工作。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数据互通共享以及风险提示机制,科学研判风险分布规律,推动监测工作与监管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衔接联动,提高监管执法工作的针对性。(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局、质监局、公安局、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加快建立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管模式,健全现场检查、问题核查、飞行检查、动态监督、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等立体式风险防控体系。收集整合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监管执法、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多方数据,通过分析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大力推进过程监管,加大暗访突查力度,对可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突击性现场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和媒体曝光力度,督促企业和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

  (七)突出重点开展整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问题隐患,指导县区开展区域性、针对性、范围和期限更灵活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

  围绕重点问题、重点企业深化治理整顿。实施农畜产品清源专项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农兽药违禁超限、病死畜禽收购加工、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塑化剂、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餐厨废弃物处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依法打击无证无照、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探索规范奶吧、午托机构等新业态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教育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销社、公安局)

  围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深化治理整顿。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产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车站广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医疗机构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管理,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根据节庆期间、重大活动、夏秋季节等不同时段食品经营和消费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教育局、供销社)

  围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深化治理整顿。开展对重点食用农产品的联合治理行动。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继续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食盐、大桶水、白酒等大宗食品的治理力度,纵深推进儿童食品和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清真食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回头看,巩固和提升整治效果。加强进出口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盐业局、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工商局、教育局、供销社、粮食局、鹤壁海关、鹤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类别编制单项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建设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形成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专业队伍,抓紧推进县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组织开展多项目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实战能力。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建立隐患排查、事故防范、应急报告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

  三、建设保障体系,提升治理能力

  (九)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市、县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重点推动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强食品、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检验监测站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探索建立食品检验检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购买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的比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推动结果互认共享。进一步提高检验检测机构为刑事执法服务的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

  (十)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以动态监管、应急指挥、举报投诉等信息系统为重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信息化电子追溯系统,规范企业可追溯台账记录。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以生猪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品种,推动食用农畜产品和原粮入市前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逐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推动建立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消费、执法等全方位的基础数据库,实现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

  (十一)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要求,分级分类对监管人员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懂技术、通法律的基层执法干部队伍。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监管实际需要,招聘和引进一批食品安全相关领域高素质专业人才,进一步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

  (十二)加强装备标准化建设。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强化各级监管队伍标准化配备。重点推进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薄弱环节,改善基层监管机构办公条件,保障日常监管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发改委、各监管部门)

  (十三)加强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区试点创建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种植区域化管理;推进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区)建设,推行畜禽养殖“五化”(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管理;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化生产示范企业建设,规范食品生产过程;推进食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店)建设,做到证照齐全、环境整洁、食品来源正规、产品质量合格;推进餐饮服务标准化监管,发挥示范单位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餐饮业管理升级达标;推进标准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治理

  (十四)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管理、保健食品监管、食品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食品退市召回和停止经营、新资源食品管理、餐厨废弃物管理及相关资源利用等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屠宰管理和畜产品收贮运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新标准,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密切跟踪评价标准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农业局、畜牧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十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推进基层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行为。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各监管部门)

  (十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10部门《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商、案情互通、信息发布、联查联动、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及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协作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检验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挂牌督办的大案要案,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刑事责任追究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局、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林业局、环保局、盐业局)

  (十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监管执法,提升队伍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国家五年普法规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各监管部门)

  五、强化企业自律,促进产业发展

  (十八)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员(师)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加快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定期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事故处置和报告等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安全管理连带责任。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推动餐饮企业逐步实现“明厨亮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监管部门)

  (十九)探索建立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员(师)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管理人员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倒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内控能力。在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试点,统一对试点企业食品安全员(师)进行专题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在监管部门正式备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抽查考核。(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

  (二十)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实施“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建立激励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惩处、公开曝光,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机制,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失信成本。建立企业诚信承诺和责任约谈制度,强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食品安全员(师)进行责任约谈,督促其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监管部门)

  (二十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衔接方式,建立从产地到零售终端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支持食品加工业走深加工、高端化、延链条的路子,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管理,通过整合改造,提升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集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加快完善新闻发言人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科普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热点解读,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加强与各类媒体沟通衔接,在强化正面宣传的同时,探索建立联合曝光机制。建立各级网络评论员队伍,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强化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

  (二十三)发展新型行业协会。鼓励食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建立一批“无挂靠”、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新型行业协会,支持其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宣传贯彻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自律、维权、科研、服务等功能。加强基层消费者协会建设,进一步优化简化维权程序,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维权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

  (二十四)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建立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组织相关专家积极参与政策制定、风险管理、应急处置、宣教培训等相关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为日常监管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围绕重大的综合性课题进行集体攻坚,形成一批对策明确、使用价值高和可操作性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各监管部门)

  (二十五)动员各界积极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完善《鹤壁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范运行程序,拓宽举报渠道。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审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动员群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益人士等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壮大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食品安全办、财政局、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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