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5-1175139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5〕45号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 成文日期 | 2015-06-3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5〕45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7-06 字体大小: |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和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清理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共有中介服务机构18家,其中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5家、企业13家,业务涉及环境评价、房产测量、土地评估、安全评价等方面,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中介服务也存在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中介服务机构自身还存在制度不完善、机制不科学、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根据中介服务市场的特点,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优化中介服务环境,提升中介服务行业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范围及措施 审批部门要根据国办发〔2015〕31号文件精神,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着力构建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 (一)清理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能省则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化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申请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二)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三)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政府机关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不得领取报酬。 (四)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 (五)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通过设立投诉热线、网上举报信箱等形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行集中服务。在条件成熟时,集中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规范管理。通过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规范收费标准等,构建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实现有序运行、充分竞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七)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惩戒和淘汰机制,严格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 (八)加强检查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日常监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除进行正常处罚外,同时实行不良记录管理。对管理规范、信誉好的中介服务机构予以表彰。对考核中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洁从业行为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编办、财政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办公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清理规范的协调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清理规范工作,对本部门本系统中介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于2015年7月底前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研究提出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自律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措施。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编办、财政局、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各审批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鹤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015年6月30日 附 件 鹤壁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史全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海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曹林淇(市编办主任)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李景让(市工商局局长) 刘德坤(市民政局局长) 赵成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袁 远(市环保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志武(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 李小莉(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窦付明(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 万学锋(市发改委副主任、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主任) 关 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万学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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