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5-1189932 发文字号 鹤政〔2015〕21号
发布日期 2015-07-16 成文日期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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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5〕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07-16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全市快递服务业提升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方便民众生活、促进社会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网络完善、技术先进、服务优质、便捷高效的现代快递服务体系为目标,完善发展载体,激发企业活力,加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提高我市快递服务业发展水平,促进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快递服务业发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3000万件,年均增长44%以上;快递业务收入达到3.6亿元,年均增长43%以上;行业从业人员达到1500人以上。

  2.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快递终端服务网点遍布城乡,网点布局更加合理,快递网点进社区和“快递下乡”工程得到有效落实。重点网络型品牌快递企业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全市行政村快递服务基本覆盖。快递服务业“三化”(营业场所标准化、分拨中心规范化、作业流程制度化)建设达标率100%。全市快递业务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0%。

  3.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85分以上,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快递全程服务逾限率降低到5%以下,快件丢失损毁率降低到0.035‰以下。

  4.科技水平显著提高。快递业信息化、标准化水平、运行维护能力大幅提高,自动化分拣技术、无线传输技术、车辆运输跟踪定位技术、影像监控技术等得到广泛应用。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快递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竞争力强的现代快递企业。鼓励快递企业之间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优势,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推动快递企业由价格竞争向服务品质竞争转变,由依靠资金、低成本劳动力发展向依靠科学技术和高素质人才发展转变,由单一快递服务领域向多元化综合服务领域拓展,积极向综合快递物流服务提供商转型。

  (二)促进产业联动发展。推进快递服务业与工业、商贸、电子商务、交通、仓储、通信、信息、金融业密切联系和融合,充分利用综合交通资源和通信、信息、仓储、金融等服务工具,提高综合服务能力。鼓励快递企业为工业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等定制服务流程,为企业提供产品销售寄递配送服务、售后物流服务和反向物流服务,为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商、销售商提供分布式仓储、分装、分拨、配送、代收货款等一体化服务。推动企业在服务质量、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网点建设和操作流程方面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标准。筹建电商平台,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商联合,实现快递服务与电子商务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支持电子商务销售商进入快递市场,为消费者提供电商快件寄递、配送服务。发挥我市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优势,支持面向特色产业的电子商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特色企业与快递企业开展合作,形成互动双赢的协作机制。

  (三)构建优质高效的快递服务体系。推进快递服务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健全快递网络覆盖面。鼓励企业丰富产品类型,合理规划投递路线,科学安排投递时间和频次,满足用户的多样化需求。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规范寄递操作行为,破解末端快递服务难题,确保通行渠道畅通。推动快递服务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资源优势互补,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支持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传达室和社区物业、超市、便利店、连锁店等设置快件超市、快件代收代投点等快递便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快递企业推广应用智能快递包裹收投箱等自助设施。鼓励企业建立高于快递统一服务标准的企业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四)强化科技应用。加大对快递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品牌快递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信息化管理与智能化运作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增加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改造升级。推动企业提高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及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推进企业信息系统改造升级换代,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强化企业科技应用,加大对快递服务信息化建设及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重点品牌快递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升信息化管理与智能化运作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增加投入,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企业改造升级。推动企业提高自动传输和分拣设备及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建成邮政业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系统,实现对全市主要品牌快递企业分拨中心的可视、可测,提高邮政业应急处置能力。

  (五)保障行业安全。加强寄递渠道监管,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快递服务业稳定、安全、有序发展。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重点地区安全防范,做好重大活动期间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加强寄递安全规章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监管漏洞。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坚决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土地供给。将快递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交通运输、服务业等专项规划,城乡快递服务网点和快件处理中心、集散中心等快递服务基础设施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快递服务网点建设布局。建设用地指标向快递服务业项目倾斜,支持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快递服务业发展。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园,推动实现产业集聚、功能集成和经营集约,积极打造快递服务集聚示范区。

  (二)加大金融扶持。对信誉良好、经营规范、效益明显的快递企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入,实行适应民营快递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估和授信制度,推进适应民营快递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积极面对快递企业开展业务,扩大快递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快递企业引入第三方保险机制,增强保险意识,利用保险机制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快件保险产品,对快递物品价值超过一定额度的,鼓励寄件人自愿购买快件保险或保价。

  (三)落实财税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规范快递企业税务发票的发放,落实公共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快递企业税负。对快递企业投资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税收抵免政策。快递车辆提前报废更新的,可按照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办法予以补贴。快递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快递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费。对入驻市物流快递园区的快递企业,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相关部门不得征收行政事业性费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快递建设项目申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规范快递车辆运营管理。快递城市运输车辆和收投服务车辆要按照货运技术要求标准统一选型、统一标识,并依法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对快递企业选择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作为城市快件运输和收投服务工具的,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尽量放宽投放数量限制。在不影响安全和畅通的前提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要为承担快件运输和投递任务的车辆通行和临时停车作业提供便利。快递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后及时放行;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的,不扣留事故车辆所载快件,及时通知相关快递企业转运处理。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快培养行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在职培训鉴定相衔接的教育培养模式。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开展初、中级职业技能的培训,逐步实现快递服务业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加快开展中、高级和技师、高级技师快递业务员鉴定考试。对进城务工、下岗人员、大学生就业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帮助企业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在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六)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快递市场的规范治理,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快递业务、野蛮分拣、泄露用户信息、严重损害用户利益、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危害寄递渠道安全等违法行为。强化事中执法检查和事后违法追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和应急体系建设,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畅通用户申诉渠道,妥善解决用户申诉的问题,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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