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278172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74号
发布日期 2015-11-10 成文日期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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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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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县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保持食品安全平稳态势,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一)加快组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质监、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加快组建县所属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在人口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名称统一规范为“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乡镇名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人口较少、监管任务较轻的乡镇可按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接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所在乡镇政府的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

  二、加快成立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

  各县区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兼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任务。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所需人员津贴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三、配备充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

  根据中央关于机构编制总量控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两县要按照“人随职责走、编制随人走”的原则,根据职责任务和机构调整情况,将县工商、质监部门人员连人带编划转至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乡镇派出机构。

  人员编制划转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划转比例,所划转人员编制具体数量,要切实满足新机构实际工作需要,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能。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监管人员编制按5—7名核定,有大型食品专业市场等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可适当增加编制。所需编制从各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中解决。

  四、有关要求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步伐,确保10月底前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到位,人员划转到位。

  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可参照乡镇执行。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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