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1000-0201-2015-127816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5〕73号
发布日期 2015-11-10 成文日期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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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5〕73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11-1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序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暂行)》(豫政办〔2015〕1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重要意义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不动产产权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是促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基础性工作,对建立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准确把握中央精神和省、市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各项工作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政府主导,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从“方便群众办事,提供产权服务”的角度,协调处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建设“办事方便、资料清晰、程序简洁、结果规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各项工作。

  (二)坚持利于工作、政事分开,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从有利于制度建设、有利于工作开展、方便上级指导监督的角度出发,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按照原则强化和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编制。要将登记指导监管和争议调解处理等行政职责与登记办理、社会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分离,分别确定承担部门,减少工作交叉,强化社会服务。

  (三)坚持稳定连续、信息共享,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市、县区原发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保证不动产产权的稳定和连续。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进展和社会需求,逐步适时替换旧证,不增加社会和个人的负担,减轻新制度建设带来的震动。通过数据交换、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联互通,共享各类不动产信息。

  (四)坚持依法查询、保守秘密,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服务。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依法实施公开查询,向社会提供便捷、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服务。依法做好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五)坚持稳妥把握、示范带动,妥善处理问题、积极推进工作。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大力推进工作,以稳健、适当的方法妥善处理矛盾,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分类督促指导,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带动整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登记职责,组建登记机构,配置登记人员

  将分散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林业、农业等部门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承担,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原职能部门承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五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范围。

  成立鹤壁市不动产登记局,隶属鹤壁市国土资源局管理,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监管、争议调解处理、机构人员监管、工作组织实施等。成立鹤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信息系统建设、公开查询实施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人员和编制,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确定,积极稳妥做好编制划转和人员转入等工作。

  浚县、淇县要结合实际,参照市里做法,成立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二)建立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流程,衔接登记工作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不动产登记窗口,以“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群众和社会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按照递交申请、检核受理、分发办理、审核查验、登簿入库、缮证发证、案卷存档的工作程序,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需要提交材料的种类、形式及工作责任、衔接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定专人,明确时限,有序推进已有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部门间系统对接以及新老登记工作衔接等工作。

  (三)建设信息平台,整理登记数据,实施公开查询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市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和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做好运行、维护、联通、备份、保密、安全等工作。浚县、淇县负责做好本级所需的软硬件配置、信息平台接入、本级互联互通及系统对接等工作。要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程,全面清理和整理土地、房屋、林地等存量登记数据,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规定,以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管理平台和登记信息数据库为依托,按照行政管辖范围,依法依规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提供查询服务。

  (四)保障工作经费,组织业务培训

  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正常开展。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准确把握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政策规定,提高登记质量和办事效率。

  四、时间要求

  市本级在完成职责整合基础上,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设置和衔接方案制定等工作。浚县、淇县2015年11月底前完成职责整合任务,12月底前完成机构组建、人员配置、窗口建立、流程设置和衔接方案制定等工作。2016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资料移交、系统对接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是本级不动产职责整合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稳定有序过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工作不乱、业务不断、正常有序的要求,共同做好职责整合期间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确保登记发证工作连续、稳定。

  (三)突出技术保障。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原则,采用成熟的技术方法,实现数据的有效整合,促进技术和业务融合。强化业务培训,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稳定运行和公开查询的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规定,及时将本地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具体时间、登记地点、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登记要求等向社会公布,切实方便群众办事。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答疑解惑,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鹤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0月26日

  附  件

  鹤壁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史全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朱言志(副市长)

  成  员: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郝志军(市发改委主任)

  曹林淇(市编办主任)

  薄迎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金志广(市农业局局长)

  郭保国(市林业局局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成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薛保春(市统计局局长)

  李小莉(市房产管理中心主任)

  关  越(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段东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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