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热线工作规程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热线工作规程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43084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15号
发布日期 2016-04-18 成文日期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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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热线工作规程的通知 鹤政办〔2016〕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1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市长热线工作规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7年2月14日公布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市长热线工作规程〉的通知》(鹤政办〔2007〕6号)同时废止。

  2016年4月8日

  鹤壁市市长热线工作规程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发展需要,加强市长热线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转变职能,畅通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渠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长热线号码为12345,网址为www.hb12345.gov.cn。市长热线与12319城建热线合署办公。市长热线工作网络由市长热线办公室和网络单位构成。

  (一)市长热线办公室。是受市长委托,代表市政府受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机构,负责市长热线的日常管理和工作落实。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办理、反馈群众来电及市长热线网站的网民留言,并做好回访、统计和归档等工作;

  2.召开网络单位负责人联席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协调处理群众诉求等事项,负责对市长热线网络单位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

  3.负责对市长热线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市长热线工作月报》《市长热线工作专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向市政府领导报告,认真做好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反馈工作;

  4.负责调研、起草市长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5.负责热线工作人员培训、网络系统升级更新等工作;

  6.负责处理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网络单位。是市长热线工作的承办责任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公共服务行业单位、新闻单位。网络单位范围根据部门职能变化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主要职责是:

  1.承办市长热线办公室转(交)办的群众投诉事项,受理和解决应由本单位负责协调处理的问题,并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调查处理、反馈办理结果;

  2.配合其他单位做好跨县区、跨单位重要事项的办理工作;

  3.指导、协调、督促下级单位落实群众投诉办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畅通市长热线工作办理渠道;

  4.采编、更新、审核、报送本单位有关政策法规信息;

  5.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三)网络单位联络员。网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并指定相应机构和联络员具体承担市长热线工作任务。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与市长热线办公室的联络与协调;

  2.负责接听接收、办理、回复、归档市长热线办公室转(交)办的事项,做到依法办理、按时办结、主动回访、及时反馈、适时归档;

  3.配合市长热线办公室对转(交)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4.完成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范围

  (一)对全市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及诉求、咨询;

  (二)对全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三)需要政府协调解决或直接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问题;

  (四)依照法定职责,应由各县区及职能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对需要转交军事、司法机关等非市长热线网络单位办理的答复事项,告知投诉人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工作原则

  (一)服务第一、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及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讲求实效。

  (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职责分工由相关单位办理;对跨县区、跨单位的问题,指定一个县区或单位牵头办理,其他有关单位予以配合。各网络单位对市长热线办公室转(交)办的事项,必须按职责办理,不得敷衍塞责、推卸责任、上交矛盾。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在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做好向上级报告工作。

  (三)务实高效、办快办好。要严肃认真、注重效率,凡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尽快解决;条件暂不具备或短期难以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超出政策规定的,要耐心向投诉人解释清楚,取得群众理解。

  四、工作程序

  (一)接听。市长热线办公室对群众来电应及时接听、认真倾听、详细询问,准确记录来电时间、来电人姓名、来电内容以及联系方式等。对内容比较复杂的,可请来电人报送书面材料。

  (二)受理。市长热线受理投诉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准确的投诉对象;

  2.有明确的诉求;

  3.投诉内容客观真实,没有明显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情况;

  4.投诉事项属于市长热线受理范围;

  5.投诉人提供了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要素。

  (三)办理。根据投诉内容和性质进行分类办理:

  1.即办(即时答复)。来电或网民留言反映的问题情况清楚、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的,工作人员应当即时答复。

  2.直办。对无法直接答复的咨询类等问题,以电话转接三方通话方式立即转交网络单位办理答复。

  3.转办。对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处理的,通过12345市长热线平台转交网络单位办理,并限期反馈处理结果;对涉嫌违纪违规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办理。

  4.协办。对情况复杂、涉及多个部门的,由市长热线办公室召开网络单位联席会议或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根据承办单位职责,明确牵头单位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联合办理。

  5.呈办。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多个部门、难度较大的问题,以《市长热线工作专报》等形式呈报市政府批示后,移交市政府督查室督导办理。

  6.催办。对超出办理期限的,由市长热线办公室下达催办单或直接电话催办。

  (四)反馈。按期限将办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网上交办事项,承办单位通过市长热线系统反馈;协办、呈办、催办事项,承办单位以书面材料报市长热线办公室,及时向群众反馈。

  (五)回访。为保证办理质量,市长热线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反馈后,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等级,通过电话方式对群众诉求进行随机回访,征询投诉人满意度。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查、复核,市长热线办公室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复核答复。经复查、复核,确认承办单位处理不当的,责令承办单位予以纠正;属于投诉人反映问题超出政策规定或条件不成熟一时难以解决的,由承办单位向投诉人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长热线办公室提出重办意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1.办理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

  2.反馈内容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敷衍塞责或经调查核实弄虚作假的;

  3.办理过程及结果不符合市长热线办公室交办要求的;

  4.市长热线办公室回访时投诉人不满意,经查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

  (六)归档。市长热线办公室认真做好相关材料分类整理、归档备查。归档范围包括:群众来电或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记录、转办单、领导批示、反馈件、市长热线工作月报和专报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

  五、工作机制

  市长热线办公室是市长热线工作网络的管理和协调中枢,各网络单位是责任保证和执行处置机构。各单位要遵守相关制度,尽职尽责,服从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保证工作落实。

  (一)首接负责制度。第一个受理市长热线转办件的网络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第一个受理转办件的联络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负责回答、记录、办理群众反映问题,并按期答复;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事项,由首接责任单位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办理;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投诉事项,应在收到转办单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经市长热线办公室审核确认转交其他网络单位办理。

  (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单位对市长热线办公室转(交)办的事项,要迅速行动,保证事项办理效果。对一般性政策咨询事项,当日答复;对直办、转办等一般性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同时报告市长热线办公室;对协办、呈办的重大复杂事项,10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向投诉人反馈并上报办理结果,情况特别复杂的,办理时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三)分析报告制度。市长热线办公室对市长热线每月受理群众各类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对网络单位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市长热线工作月报》《市长热线工作专报》等形式报市政府领导。

  (四)安全保密制度。市长热线办公室、网络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市长热线事项时,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泄露群众诉求、意见内容及投诉人资料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不得将举报材料透露或转交给被举报对象;不得公开和向利害相对人提供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对不宜公开的处理结果,市长热线承办单位只向投诉人回复,不得向社会公开。

  (五)考核管理制度。为提高办理质量和回复时效性,市长热线办公室将以平时为主、年底抽查为辅的方式,对网络单位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及承办事项办理量、回复率、满意率、实效性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对领导重视、措施有力、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网络单位及工作人员,年终予以表彰。

  (六)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答复”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的,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1.承办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且未说明情况或理由不充分的;

  2.跨县区、跨单位联合办理事项的牵头单位不履行牵头职责或协办单位不配合,导致逾期办理或未办结的;

  3.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违法行政、推诿扯皮等行为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妥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失密、泄密致使投诉人受到打击报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5.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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