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439133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18号
发布日期 2016-04-28 成文日期 20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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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1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4-28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8日

  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产业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确保2018年全市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市政府决定开展产业扶贫基地创建活动,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原则

  将产业扶贫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攻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通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就地就业,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有效解决贫困村产业发展、贫困户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村“三留守”人员照顾等问题,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目标任务

  用3年时间培育建设产业扶贫基地150个,安排贫困人口就业6000人左右,带动2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其中,2016年度培育建设产业扶贫基地50个以上。

  三、创建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可在2—3公里以内就地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

  2.企业从业人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数比例需达到50%以上,且直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人以上就业;

  3.企业需与吸纳就业的贫困人口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

  4.在企业就业的贫困人口年人均收入达到2万元以上。

  鼓励农业园区、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申报,鼓励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等经营主体依托村镇建立卫星工厂进行申报。

  四、创建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产业扶贫基地的企业向所属县区扶贫机构提出创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材料包括:

  1.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基地发展规划及运营项目的可行性评估材料;

  4.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人口花名册;

  5.企业与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须报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申报时间:每年3月下旬和6月下旬。

  (二)考察。县区扶贫机构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符合创建条件的,与拟创建企业签订创建协议,指导其开展创建工作。

  (三)公示。对考察合格的,县区扶贫机构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的,经县区扶贫机构调查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资格认定。公示完成后,县区扶贫机构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提出认定申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接到认定申请后,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审计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家组进行现场资格认定,认定合格的进行命名挂牌。

  五、政策支持

  (一)财政扶持。2016—2018年,每年度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县区财政要按照1:1比例进行投入,对产业扶贫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按吸纳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给予支持,原则上每安排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奖补1万元。

  (二)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基地优先享受产业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和小额信贷政策。其中,产业扶贫贴息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基地购置设备、原材料采购等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期限为1年,贴息年利率为3%,具体政策按《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产业扶贫贷款贴息项目指南〉的通知》(豫扶贫办〔2014〕22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5〕9号)文件执行。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具体政策按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执行。

  (三)到户增收。按照《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扶贫开发到户增收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扶贫办〔2014〕24号)要求,规范运用到户增收项目资金,支持产业基地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乡镇、村统一规划并组织项目实施。到户增收扶持资金每户4000元,在建立清晰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可用于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或设备购置。利益联结机制必须确保扶持资金权益落实到户、扶持措施落实到户,确保农户投入资金的收益归农户所有。

  (四)技术培训。在产业扶贫基地就业的贫困人员可优先参加雨露计划培训,其中从事工业生产的人员可参加短期技能培训,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可参加实用技术培训。鼓励产业扶贫基地积极参与到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培训中来,可作为扶贫培训机构的实训基地,也可自己建立培训机构对吸纳就业贫困人口进行培训。

  (五)项目支持。各县区在不改变资金项目用途的情况下,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涉农项目资金、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五小”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已挂牌的产业扶贫基地。

  六、监督考核

  市政府每年对产业扶贫基地进行考核,具体细则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采取适当方式给予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产业扶贫基地称号,收回相关扶持资金,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附件:1.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申报表

  2.鹤壁市产业扶贫基地辐射带动贫困人口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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