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443445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19号
发布日期 2016-05-05 成文日期 201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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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 鹤政办〔2016〕19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5-05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自身结构性矛盾等影响,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放缓,部分行业和企业困难加剧,为进一步提高监测分析水平,全面精准、超前把握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完善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健全“旬碰头、月研判、季汇报”制度,加强市直部门横向协同和市、县区纵向联动,加强信息互通共用,超前发现经济运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反馈、应对纠偏、分解督导,提高监测预警的精准性和前瞻性,确保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和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确保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顺利扎实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分产业经济运行日常监测机制。分别成立农业、工业、服务业运行监测组,加强与重点产业推进组对接,筛选并监测本领域重点企业(每个被监测行业至少筛选1家重点企业),进行各产业运行态势、投资完成、产业增加值等监测、分析、预警。

  农业运行监测组。由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气象局、水库建管局、农科院及农业重点企业组成,负责与现代农业和生态建设组对接,对第一产业增加值、投资完成、粮食种植等主要经济指标和关联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对行业重点企业运营进行监控等。

  工业运行监测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金融办、国税局、鹤壁供电公司及工业重点企业组成,负责与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5个产业组对接,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投资完成等主要经济指标,全社会用电量、工业用电量、工业增值税等关联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对行业重点企业运营进行监控等。

  服务业运行监测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房产管理中心、地税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及服务业重点企业组成,负责与新型物流、文化创意和休闲旅游、网络经济、健康养老、城市建设、社会事业6个产业组对接,对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投资完成、建筑增值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和关联指标进行监测分析,对行业重点企业运营进行监控等。

  (二)健全“旬碰头、月研判、季汇报”制度。强化纵横联动,集体会商研判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旬碰头”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各产业运行监测组成员单位、行业重点企业及相关单位,及时共享项目建设、企业运营和产业发展等相关数据,沟通会商税收、贷款、重要商品和工业品价格、煤电油气运供应等重点领域运行情况,经济运行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发出预警。原则上财政、国税、地税、供电部门和重点企业在每月5日前,商务部门在每月12日前将上月相关数据报至市发改委,统计部门根据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需要及时向市发改委报送相关数据。

  “月研判”制度。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每月组织市有关单位和县区召开研判会,听取各参会单位汇报本行业本领域本县区经济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稳定经济运行的措施和建议。

  “季汇报”制度。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全市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财政收入、房地产业发展及县区经济运行等情况。市委、市政府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季度工作。

  (三)开展联合调研。各产业运行监测组针对全市经济运行总体情况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综合调研,根据分管行业出现的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查清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建议。为开拓视野、促进工作,可组织相关部门赴先进市调研,学习借鉴外地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责任分工

  全市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和各县区配合。

  市农业局负责牵头做好农业运行监测组日常工作,汇总相关数据报至市发改委,监测分析全市第一产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工业运行监测组日常工作,汇总相关数据报至市发改委,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做好服务业运行监测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经济运行情况,根据月度研判会各单位提供的材料、数据综合分析研判全市经济形势,汇总并研究提出全市经济运行调控调节政策措施和建议,形成月度分析材料报市政府。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市主要经济指标和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和位次变化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下步走势等,及时交流共享数据信息,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财税收入完成和支出进度情况,分析财源、税源构成变化情况和财税政策变化对全市经济的影响,研判全市财税收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商务局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电子商务、招商引资、利用外资、进出口贸易等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房产管理中心负责监测分析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测分析人力资源和就业领域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银监局负责监测分析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鹤壁供电公司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发用电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其他有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责,负责监测分析本领域、本行业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各县区负责监测分析本地经济运行情况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1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1个单位或科室具体落实,明确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络员,专职负责做好数据汇总报送、经济运行分析和有关情况对接协调工作。各县区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完善经济运行监测预警机制。

  (二)工作务求实效。各县区、各部门要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协调会商、跟踪落实等,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数据反馈及时、研判形势客观准确、政策措施可行有效。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发改委要定期对各县区、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汇总,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管理与考核,确保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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