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6-1481370 发文字号 鹤政〔2016〕22号
发布日期 2016-06-23 成文日期 20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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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6〕22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2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44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将全民健身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决策,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健全产业体系,培育消费市场,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为出发点、落脚点,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权益。注重统筹兼顾,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与体育消费良性互动、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强化市场监管,为体育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全社会发展体育产业的积极性。

  ——坚持开拓创新、集约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构筑品牌优势,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体育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具有规模优势的体育产业集聚区,努力提升体育产业集约发展水平。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民间特色、民族特色的节庆活动和群众活动,基本建立结构合理、供给丰富、消费活跃、富有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发展格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大幅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75万,国民体质合格率和中小学生体质合格率指标居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改革,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育改革创新,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推进体育赛事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推进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市场化的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策,将适合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2.创新场馆运营管理机制。注重公共体育场馆建设前期规划论证,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开发等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公司、职业俱乐部、赛事公司、运动协会等参与运营。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支持各县区大型体育场馆在保障全民健身和体育竞赛基本功能的前提下,拓展保健、文化、餐饮、休闲娱乐、体育用品销售等服务,增强复合经营能力,实现最佳运营效益。对社会资本投资的、提供公益服务的体育场馆,政府可给予相应补助。

  3.推进体育项目职业化发展。拓宽职业体育发展渠道,鼓励具备市场生存能力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落实职业体育的政策制度,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逐步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和规范化水平。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支持职业体育俱乐部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所有者与经营者分开。充分发挥职业体育俱乐部在职业联赛决策中的市场主体作用。

  4.加速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大型体育赛事市场开发力度,逐步培育有一定影响力的体育品牌。扩大体育对外开放,引进一批龙头企业、知名品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优势品牌和优势项目“走出去”,逐步拓展国内外市场。扶持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到2025年,培育体育示范性单位3家。

  (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1.完善产业体系。立足我市实际,加快构建富有鹤壁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运动康复等生活性服务业,支持发展体育策划咨询、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电子商务、体育会展、运动装备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品牌赛事和健身品牌,提高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积极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生产高附加值健身器材、可穿戴式体育设备。

  2.挖掘潜力产业。加快发展足球、羽毛球、篮球、乒乓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县区政府创造条件发展球类运动普及、人才培养、运动员选拔体系,广泛发展青少年足球、篮球等体育俱乐部。突出发展足球运动,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制定全市足球场地建设规划,把兴建足球场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刚性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建设足球场,充分利用城市和乡村的荒地、闲置地、公园、林带、屋顶、人防工程等,建设一大批简易实用的标准或非标准室外健身运动场地。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的场地需求,加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

  3.打造特色产业。发挥鹤壁市为全国唯一“中国地掷球之乡”的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国际地掷球项目交流活动,扩大辐射带动作用,打造地掷球产业基地,促进地掷球产业发展。大力推广普及航模运动,支持建设专业化的航模飞行和训练场地,将我市打造成省内先进的航模运动基地。充分利用气候和山地条件,开展徒步、露营、登山、野外生存、攀岩、探洞等户外活动,促进户外体育项目产业化发展。

  4.推进产业集聚。依托各县区资源优势,汇聚产业要素,打造体育产业集群或基地。在城区,突出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健身休闲等产业;在山水生态资源相对集中的西部山区,大力发展登山、探险、徒步、拓展训练、野外露营、养生等健身休闲产业。

  (三)融合发展,推动产业协同创新。

  1.推动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开发沿路、沿河、沿山的城乡生态绿道和登山健身步道,连接城乡居民聚居区、公园、博物馆、文化艺术中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构建居民健身休闲绿道网络。支持旅游景区结合自身特点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

  2.推动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和各类机构复合经营体育、文化等相关项目,鼓励各类体育赛事、节庆、展览等大型活动项目增加相互功能,提升项目价值和吸引力,降低综合成本。加快培育和发展体育动漫、体育游戏、电子竞技、运动在线指导等体育新兴产业,重点培育一批体育与文化融合发展的重点项目和骨干企业。

  3.促进康体融合发展。推进健康关口前移,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体育训练、医疗、保健等各类机构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提供健康咨询、运动康复等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健身养老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动康复机构。

  4.积极拓展新兴业态。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支持举办体育用品、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各类体育展会,培育本地体育展览品牌。鼓励体育产业单位采取“互联网 ”模式,提升体育智能穿戴、体育用品销售、体育健身服务、传统体育用品制造等产业发展水平。鼓励科技、教育、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事业单位开发体育领域相关产品和服务。

  (四)丰富市场供给,引导促进体育消费。

  1.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根据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合理布点布局,通过加大财政投入、鼓励社会投资等方式,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体育场馆,2016年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完成主体建设工程,2017年投入使用;2016年市体育中心开工建设可容纳30000人的市体育场,2018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20年市区和有条件的县建成“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全民健身综合馆),2025年实现市、县全覆盖。鼓励乡镇(街道)普遍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等。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推进新建居住区按要求建设体育场地,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改进实施适应群众需求和具有地域特点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提高现有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盘活存量资源,支持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

  2.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要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因地制宜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并向社会开放。

  3.打造体育赛事和活动品牌。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与社会投资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体育赛事模式,体育、公安、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通信、水电等部门根据赛事需求做好保障工作。探索搭建支持举办体育赛事的服务平台。打造鹤壁市地掷球和环淇河自行车赛2项品牌赛事活动,支持县区和有条件的乡镇结合实际开展特色赛事活动。

  (五)营造健身氛围,助力健康城市创建。

  1.扩大消费群体。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等,广播电台定时播放广播体操音乐,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各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养体育爱好,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加强体育文化宣传。鼓励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新闻媒体要开设科学健身、养生保健专栏,加强对各类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宣传报道,增强公众的自觉健身意识,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热情。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群众形成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引导群众健身消费。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与促进群众健身消费相结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企事业单位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开展职工体育活动。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大型体育赛事责任险、学校体育险、体育旅游险、户外运动险等保险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融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或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场馆,按协定享受收益的比例分成。加强政府引导,支持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

  (二)完善财政和消费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支持体育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进一步研究鼓励群众健身消费的优惠政策。

  (三)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各县区政府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需求。要制定体育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力争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的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特点,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6%的税率计征增值税。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向公益性体育事业单位或组织捐赠财物,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等,并按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五)完善无形资产开发保护和创新驱动政策。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特许经营等形式,加强对体育组织、体育场馆、体育赛事和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提升无形资产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强体育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研究和推广科学健身的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促进体育衍生品创意和设计开发,推进相关产业发展。支持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提高体育运动学校办学水平。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省内、国内交流与合作,提高体育产业理论研究水平。落实省关于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政策,加强再就业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创办体育经营实体。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体育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

  (七)优化市场环境。研究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市场运行机制,推进赛事举办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加强安保服务管理,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发展改革、体育、宣传、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并对体育产业的供给和需求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体育消费。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和市场活动监管,搭建服务平台,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凝聚推进体育消费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充分体现全民体育是政府主导提供的一项基本公共服务。

  (三)加强行业管理。体育部门要完善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县区,通过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发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统计、体育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产业分类标准,建立体育产业常态化统计机制和评价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相关数据。

  (四)严格考核督查。要将体育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考核指标。市发改委、体育局要研究建立体育产业阶段性考核、督查机制,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配套文件。

  附件:鹤壁市体育产业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doc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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