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6-1497601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6〕38号 |
发布日期 | 2016-07-22 | 成文日期 | 2016-07-06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鹤政办〔2016〕38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7-22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6日 (试行) 为推动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深入开展,提升督查工作质量,确保政令畅通,更好地发挥督查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办公室、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系统各部门办公室(或负责督查工作的科室)。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真实反映被考核单位政务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内容 注重平时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以考核全年督查工作质量、效果为主,兼顾各被考核单位承担的督查工作量。 (一)督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是否有领导分管督查工作、有专人负责督查工作; 2.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督查工作; 3.是否建立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等督查机制; 4.是否建立较为完善的督查工作制度。 (二)督查工作台账建立情况 1.是否对督查事项分类建立了工作台账; 2.台账内容是否合理、清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进度计划、进展情况等; 3.是否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三)内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制定督查计划或方案,定期不定期开展政务督查; 2.督查工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力推动了工作落实。 (四)市政府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1.决策督查。主要包括:国家、省、市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市政府重要专题会议决策事项落实情况;其他决策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安排部署,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等。不及时或不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被退回重报的1件扣1分;督查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的1件扣2分;弄虚作假的、反馈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1次扣5分。 2.专项督查。主要包括:国家、省、市确定的专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重点民生工程确定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调研安排事项落实情况;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人民网群众留言办理情况;其他专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安排部署,督查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等。不及时或不按要求反馈落实情况被退回重报的1件扣1分;督查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的1件扣2分;弄虚作假的、反馈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1次扣5分。 3.建议提案办理。主要包括: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省、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主要考核:是否及时安排部署,是否落实“三见面”要求,承办事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反馈承办事项办理情况等。不及时或不按要求反馈办理情况被退回重报的1件扣1分;承办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要求落实到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1件扣2分;弄虚作假的、反馈情况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1次扣5分。 4.其他督查事项。主要包括:督查调研情况;临时交办的督查事项落实情况等。 主要考核:是否有计划地开展督查调研,及时上报督查调研报告;是否能及时完成市政府临时交办的督查事项。未按要求开展督查调研、及时上报督查调研报告的1次扣2分;未能及时完成市政府临时交办督查事项的1次扣2分。 四、计分标准及考核等次 督查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督查工作机制建立情况10分,督查工作台账建立情况20分,内部督查工作开展情况20分,市政府督查事项落实情况50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表)。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至89分)、一般(60分至79分)、较差(60分以下)。 五、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单位自查。每年1月10日前被考核单位对照督查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上年度各自承担的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打分,向市政府督查室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市政府督查室考核认定。市政府督查室根据被考核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统筹考虑各被考核单位平时督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年度督查工作质量、效果和全年承担的督查工作量,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认定,确定考核等次。 六、考核结果运用 每年年初,市政府督查室对上年度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给予表彰。 附件:鹤壁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表)
附 件 鹤壁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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