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6-1562724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6〕60号
发布日期 2016-11-04 成文日期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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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6〕60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11-0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1日

  
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省政府安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构建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和信息系统,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有机统一,确保2017年1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的城乡统筹、公平可及、管理规范、便民高效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确保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运行城乡一体化的信息系统。

  二、基本原则

  (一)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市、县区同步开展整合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整合任务。

  (二)整体移交,注重衔接。将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新农合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信息系统、数据等整体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规范的移交程序,妥善处理好体制、制度并轨期间的有关问题,确保管理和经办工作有序过渡,确保居民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仅不受影响,并且要更方便、有提升。

  (三)积极稳妥,有序整合。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按照先整合职能、机构、人员,后整合制度、基金、信息系统等事项的原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做好整合工作。

  (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指导,严格基金管理,加强基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的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督查全市整合工作。县区要发挥主体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好整合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任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会议。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对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开展摸底调查。全面准确调查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基金、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系统等基本情况,完成相关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2016年11月5日前完成)

  (四)划转机构职能。研究制定市级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职能划转具体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全市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职能划转及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市编办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

  (五)出台实施办法。按照豫政办〔2016〕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六)出台大病保险办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按省政府部署另行制定或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配合)

  (七)搞好专项审计。充分利用已有的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专项审计结果,以2016年9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开展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资产、经费的审计工作。(市审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局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做好工作交接。1.交接相关人员。卫生计生部门为移交单位,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接收单位,将卫生计生部门现从事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工作的人员,按照编制和人员身份整体划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注意做好新农合划转人员的使用安排,实现“人合心合”。(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编办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交接新农合基金。卫生计生部门将新农合基金、财务数据等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3.交接档案资料。卫生计生部门将新农合业务档案资料(包括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待遇领取资料及历年政策文件、会计档案资料)、印鉴等,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4.交接各类资产。将新农合所属各类资产登记造册,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5.交接信息系统。卫生计生部门将新农合信息系统(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网络系统)以及参合人员信息数据等,移交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九)整合信息系统。1.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过渡方案,确保现有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合,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2.制定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

  (十)做好制度衔接。1.做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衔接,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的确定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等部门配合,2016年12月27日前完成)

  2.整合后的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和经办业务规程待省级出台后,另行规定或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3.制定鹤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基金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

  4.以职能划转为节点,职能划转完成前,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分别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组织工作,应保尽保,确保2017年实际参保人数不低于上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市财政局、教育局配合,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全市按期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项整合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推进情况及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纳入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整合工作中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宣传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妥善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  件

  鹤壁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负责指导全市整合工作。

  (二)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基本政策。

  (三)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史全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郭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薄迎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郭福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张俊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  洁(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向东(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彦成(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  超(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蔡铭雷(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市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郭福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继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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