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723065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15号
发布日期 2017-06-01 成文日期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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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7〕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6-0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缴存,维护职工权益

  (一)明确缴存范围。《条例》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都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各县区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二)分类有序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含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缴存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要不分用工性质,为所有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员工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以点带面逐步实现非公有制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覆盖。对职工流动性较大、一次性全员建制确有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在管理人员、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参加社保(含工伤保险)职工中先行建制,在1—2年内,逐步实现全员覆盖。各类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明确双方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费用比例,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者享有《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三)规范缴存标准。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免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各县区在招商引资中不得承诺免缴、缓缴住房公积金,也不得在引进人才中超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自主缴存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参照《条例》有关规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

  (四)加强缴存执法。要尽快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机构、编制和人员,成立执法队伍;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少缴、欠缴等行为,按照《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强化协同监督。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相关信息公开,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财政、审计、人行等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规范使用,提高资金效率

  (一)强化住房保障功能。各县区要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和纠正违反法规的有关规定,未落实到位的要抓紧落实,切实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强化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重点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不得超出规定使用范围。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

  (二)增强住房消费能力。各县区要本着方便使用、服务职工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要件、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工作流动性较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与用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随时办理提取或转移手续。自主缴存者在自愿停缴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还清的,可随时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

  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平存低贷的作用。贷款政策要适当向低收入缴存职工倾斜,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和期限,扩大贷款范围。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审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满足职工的不同需求。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完善防范资金风险的制度和措施。加强贷款风险控制,严格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降低贷款逾期率,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完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办法,对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实行资金零余额管理。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后,确需采取公证、担保等资产保全措施的,发生的公证、担保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费用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不得增加贷款职工负担。发挥服务大厅的作用,尽快实行“管办分离”,政策制定管理由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办理手续由服务大厅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制定风险预警机制管理办法,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三、加强协作,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市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质监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房产管理中心、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工作的计划目标编制、政策宣传、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1.市财政局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对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市教育局在民办学校办校资格审查时,要督促其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3.市民政局要督促现有和新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事项,在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中明确:甲乙双方应依据《条例》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并按国家和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依法调解和查处。对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在劳动监察执法时,协助做好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工作。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管理时,应督促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6.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督促民办医疗机构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7.市工商局在办理企业开业、变更登记时,要提醒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8.市质监局在产品质量检查、监督及检验时,要督促企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9.市审计局在年度及其他审计中,要加强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审计监督。

  10.市国税局、地税局在实施税收征管检查和社保征缴执法时,要督促企业依法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11.市房产管理中心和市国土资源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联网,实现房屋信息共享。

  12.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要将市住房公积金网络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系统和个人系统(以下分别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全面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并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信贷授信的重要参考指标,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全面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13.市总工会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依法维护职工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督促落实。

  14.市工商业联合会、各商会要积极动员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要将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评先选优的参考依据。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企业信息、个人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缴存信息、个人婚姻状况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实现信息共享,助力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全面推进。

  (三)细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相关单位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县区、相关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限期未完成的,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取得成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扩面工作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允许应缴单位低门槛进入,但对督促后仍拒不办理的,依据《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抓好舆论引导。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提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意识,营造用人单位自觉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布扩面工作进度,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黑名单”制度,将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拖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予以曝光;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五)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要求,浚县、淇县政府要尽快协调解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浚县、淇县管理部服务大厅用房问题,为群众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适应业务发展和政策调整需求。要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健全综合服务网络,并以此为载体,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查询、受理、初审和投诉举报等服务。要研究自主缴存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特殊性,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周期,开辟“绿色”通道,为其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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