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74717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16号
发布日期 2017-06-15 成文日期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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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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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6月8日

  2017年鹤壁市产业集聚区效能提升工程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市转型发展攻坚推进会议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推动产业集聚区(含市专业园区,下同)提质转型、效能提升,进一步发挥产业集聚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带动作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打好转型发展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17〕18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集聚办〔2017〕2号)、《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转型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鹤办〔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17年,全市产业集聚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百千亿”产业集群提升,污水固废集中处理设施和集中供热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综合载体作用进一步发挥,努力实现上星晋位。

  二、重点任务

  (一)产业集群提升专项。强化顶层设计,突出区域特色,按照提高产业链条完整性、产业分布相近性、产业功能关联性原则,持续壮大“百千亿”产业集群。

  1.实施转型攻坚。全面实施转型发展攻坚实施方案,集中力量在观念、结构、体制、创新等四个方面实施攻坚,坚持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重、改造传统产业与培育新兴产业并举,进一步提升产业定位,推动“一去三改”,促进创新融合、集群链式发展,力争清洁能源与新材料产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100亿元,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产业、现代家居集群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达到650亿元、270亿元、200亿元,镁精深加工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质监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2.强化龙头带动。引导推动天海、仕佳、永达、地恩地、聆海家居等骨干企业加快主导产品更新换代和质量品牌提升,拓展产品品系,扩大本地配套,形成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和市场潜力大的优势产品,促进主导产业集群规模壮大和水平提升。开展质量标杆和领先企业示范活动,积极参与“优品河南”品牌推广活动,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鹤壁产品整体形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金属镁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技局、农业局、畜牧局等)

  3.加快集团化发展。推动“一个产业组建一个集团(联盟)”,支持鹤壁汽车电子产业集团、河南镁业有限公司等已有产业集团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资源,推动具有相互关联或共同技术基础的企业渗透交叉合作。着力引导主业突出、关联度大的食品加工、家居制造等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发展形成龙头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市金属镁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镁业有限公司,浚县、淇县、淇滨区、山城区政府)

  4.加快集群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实施150万吨/年煤焦油综合利用等总投资327亿元的50个重点项目,全年力争新开工项目14个。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加强服务督导协调,优先配置土地、环境容量等要素资源,积极争取并统筹运用中央、省、市各类资金、基金支持,推动在建项目加快进度、新建项目加快开工、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储备项目加快启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二)开放招商提效专项。重点围绕“3 2”产业集群培育,着力发挥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加大精准招商力度,突出招大引强,提升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质量水平。

  5.完善招商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进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和带动性强、投资规模大、业态模式新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在降低企业建设和运营成本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税局)

  6.创新招商方式。继续推行集群招商、产业链招商、驻地招商、协会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积极探索“资本 产业”招商,充分利用市各类发展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招商、并购招商等方式,引进实施一批对产业集群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7.突出招大引优。开展产业园区招商,重点推进汉能移动能源产业园、清华紫光数码产业园、中原模具产业园等20个重大项目。抓住煤制烯烃项目列入国家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机遇,深化与中石化等重大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争取尽快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8.突出集群引进。按照市场导向和产业政策,围绕主导产业和配套产业,积极谋划、储备一批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瞄准重点区域和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对接洽谈。鼓励现有企业以存量引增量,实施产业链配套招商。全年围绕主导产业及配套产业谋划超亿元项目80个以上,每个产业集聚区至少谋划5个超10亿元的大项目,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引进1个以上行业龙头企业或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9.抓好签约落地。建立健全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台账,建立动态监控和全程跟踪服务机制,强化落实责任,重点跟踪协调,提高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创新驱动提速专项。推动创新要素向产业集聚区集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10.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组织实施《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措施,实施8个重大科技专项,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突破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5项,引进、转化专利和科技成果10项,推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大力建设企业创新平台,支持重点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种类型的研发中心,力争新增省级研发中心5家以上。推动天海、永达等重点企业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开放双创资源,加快建设省级企业双创基地。集聚创新引领型人才,完善资助机制和科研、工作、生活等配套政策,加大创新引领型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

  11.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巩固提升中科院半导体研究所河南研究院、国家镁合金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鹤壁研发中心等已建成的重点研发平台和联盟,支持其购置仪器设备,引进科研人员,结合我市产业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快速转化,尽快形成直接经济效益。鼓励引进新的研发联盟和平台,督促已签订协议的“中国食品研究院”等合作平台抓紧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12.推进产业融合创新。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 ”融合发展,实施智能化制造工程,推进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现代家居等重点行业领域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建设,在全省率先开展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试点,积极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异地协同开发等新型制造模式,积极培育智能制造试点和“互联网 ”工业创新试点企业。开展服务型制造行动,引导鼓励大用、天海、国立光电等重点企业面向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技术研发等服务,积极发展网络化协同、系统解决方案等新业务,培育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发改委、农业局、科技局)

  (四)绿色循环改造专项。贯彻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加大环保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建设生态环保型产业集聚区。

  13.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实施一批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在水泥等行业开展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广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水资源梯级循环优化利用。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在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开展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水利局)

  14.改造优化用能系统。支持热负荷大且稳定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式热电机组,推动燃气供热锅炉及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关停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力争10月底前具有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集聚区实现集中供热设施全覆盖。以产业集聚区为重点,加快实施“电代煤”“气代煤”、能源梯级利用、能源系统优化等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15.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挂钩机制,2017年底前各产业集聚区建成区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且水环境质量不能满足要求的产业集聚区,暂缓审批增加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对废水量较少、确需依托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的产业集聚区,严格落实污水排入许可要求,加快建设完善配套管网,确保废水集中处置,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

  16.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推进金山等规划调整的产业集聚区抓紧开展规划环评,确保6月底前完成。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推行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金山、浚县等产业集聚区管委)

  (五)效益效能提升专项。分类处置产业集聚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和停建缓建项目,加快盘活厂房、设备、土地等资产,切实提高现有资源资产的效益效能。

  17.制定资产盘活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抓紧开展调查摸底,6月底前制定完成低效资产盘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

  18.实施分类有序盘活。根据停产半停产企业、停建缓建项目的所属行业特点、工艺技术水平、市场前景、资产运营等情况,采取租赁回购、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开展分类盘活,年底前完成40%左右的盘活任务。10月底前,除涉法涉诉外,产业集聚区闲置土地全部处置到位。(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财政局等)

  (六)配套服务优化专项。加强和改进要素保障服务,破解融资难、招工难问题,降低企业成本,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

  19.加强要素保障服务。加强投融资服务,创新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健全“助保贷”、续贷周转金等机制,加大对产业集聚区优势企业信贷规模配置;统筹全市各产业基金使用,加强与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基金的沟通对接,强化政府性资金引导;鼓励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利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提升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产业集聚区用工培训计划,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等各类职业培训,力争全年开展培训3万人次以上。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推进产业集聚区内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各产业集聚区要在6月底前组建售电公司或确定一家开展合作的售电公司,结合售电侧改革,推进区内用户打捆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教育局,鹤壁供电公司)

  20.推进配套功能完善。在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外包等与主导产业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园区,加快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提升综合配套能力。加快完善电力和通信、道路等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将产业集聚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统筹纳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推动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覆盖,构建新型产城融合模式。持续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产业集聚区综合承载功能。推广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商务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鹤壁供电公司)

  21.推进管理服务优化。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区镇套合管理体制机制,实施“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和浚县、宝山智慧园区、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促进管理服务智能化便捷化,力争年内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产业集聚区管理效率、效益、效果。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国土集约节约示范园区。完善产业集聚区指标统计体系,强化主要经济指标的运行调节。(牵头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发改委、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各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问题,助推上星晋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强化推进措施,加强督促指导,抓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要按月度将重点企业运行、重点项目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措施报市发改委。

  (二)健全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并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环境容量、价格等方面的鼓励支持和限制约束政策,统筹整合相关资金,采用后补助等形式,对企业技术改造、绿色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质量品牌建设、创新引领型平台建设和引领型人才团队引进等进行支持,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三)加强监督考核。完善全市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优化考核标准,将主导产业集中度、投资结构优化率、闲置资源盘活率等列入考核范围。各县区政府、管委要组织人员对照上星标准,找准短板,分析原因,将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月、季,强化责任落实,采取强力措施,力争实现突破。市发改委负责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各产业集聚区工作推进情况、各产业集聚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2017年度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

  2.2017年度产业集聚区责任目标

  附件1

  2017年度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

  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办法》、中央巡视反馈意见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我市2017年度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

  一、年度考核评价指标

  从经济总量、质量效益、集群发展、节约集约4方面设定11项考核评价指标。其中:经济总量方面,重点考核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3项指标;质量效益方面,重点考核税收收入、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增加值的比重、投入产出效益3项指标;集群发展方面,重点考核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的比重、主导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与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2项指标;节约集约方面,重点考核万元增加值能耗、污水固废集中处理率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闲置资源(厂房、土地)盘活率3项指标。各指标含绝对量和增速的,各占50%权重。指标中含两项及以上内容的,等比例分配权重。

  二、组织实施

  考核评价指标的数据采集、核准、汇总、排序等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需于2018年2月底前向市统计局提供相关数据。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名称

当年

绝对量

增长/增减(%)

权重(%)

数据来源

一、经济总量

 

 

25

 

1.增加值(万元)

 

 

10

市统计局

2.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10

市统计局

3.从业人员(人)

5

市统计局

二、质量效益

34

4.税收收入(万元)

8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统计局

5.R&D经费支出占增加值的比重

8

市统计局市科技局

6.投入产出效益(增加值增量/固定资产投资,税收/增加值,增加值/从业人员)

18

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集群发展

 

20

7.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的比重(%)

 

10

市统计局

8.主导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与实际利用省外境外资金(%、万元)

 

10

市统计局

市商务局

四、节约集约

 

21

9.万元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7

市统计局

10.污水固废集中处理率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

 

10

市环保局市统计局

11.闲置资源(厂房、土地)盘活率(%)

4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2

2017年度产业集聚区责任目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7年责任目标

宝山循环

经济产业

集聚区

鹤淇产业
集聚区

金山产业
集聚区

浚县产业
集聚区

鹤山
产业园区

山城区陶瓷产业

园区

浚县粮食
精深加工园区

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43

118

184

112

10

36

18

主营业务收入增速

%

10

17

15以上

17

10

10

15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亿元

80

80

80

80

28

11

13

注:综合2016年指标完成情况、全市2017年责任目标及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目标、实现上星晋位目标等确定。市级产业园区按市统计口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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