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826489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08-15 成文日期 201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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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7〕2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15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6日

  
鹤壁市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效益的必然要求,是当前稳增长、保态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76号)精神,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和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通过深入查找制约我市民间投资发展的深层次原因,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民间投资稳定增长,着力优化投资结构,扎实推进转型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提振民间投资信心

  1.加强环境建设。组织召开促进民间投资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省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表彰先进民营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安排部署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坚定社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工商联)

  2.深化政策解读。加大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解读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省和我市产业发展、投资、财税等方面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家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形势。加强和细化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反映各行业和区域投资情况的统计数据,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和办理条件等信息,让民营企业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增强信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统计局;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3.强化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支持民间投资、爱护民营企业的良好舆论环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鹤壁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区政府、管委)

  4.注重政府引导。发挥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村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基金投放支付和项目建设实施等突出问题,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二)抓好各项政策落实

  5.清理规范政策文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6〕109号)要求,清理限制民间投资的各种不合理规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破除政策限制和障碍,解决执行中出现的“贴标签”现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6.细化完善政策举措。根据重点行业、不同区域的特点,因地制宜,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突出政策的协调性、可行性、操作性,解决配套政策的碎片化、不协调等问题,将国家、省和我市各项民间投资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7.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出台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三)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8.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和部门内部办理审批的流程和环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试点,继续削减前置审批和不必要证照。根据国家、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核准权限,落实企业自主投资权。(牵头单位: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9.精简报批事项。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简化报批手续。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修法要求,相关事项不再作为审批或核准的前置要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10.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推广应用。严格按照公布的权责清单行使行政职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编办;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11.提高服务效能。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基层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基层承接能力。积极提供信息服务,做好信息引导工作。进一步发挥重大事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高效组织开展并联审批。更加注重服务督导,主动协调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有序快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12.加强银企对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金融服务专项活动,建立抽贷、压贷提前告知制度,着力解决抽贷、断贷、压贷、倒贷、惜贷等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国家对中小微企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政银企三方协调联动机制,分领域、分行业持续开展银企对接活动。探索对金融机构扩大民营企业融资的考核和奖励机制。清理和规范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等中介机构收费,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参加单位:各金融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

  13.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各法人银行业机构要确保实现全年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目标,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确保完成上级行分配的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战略定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使用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收费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开展质押贷款业务。建立信用好的民营企业名录库,完善商业银行授信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4.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大中型民营企业通过主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发行债券等,鼓励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金信托计划等,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15.健全担保机制。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投资和小微企业创业提供担保。完善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升服务小微企业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6.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项目储备和推介力度,组织各县区、市直部门选出一批现金流比较充裕又有稳定回报预期的项目进行培育开发,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市级项目库,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级、省级项目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投资预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

  (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7.有效放宽行业准入。在房地产、制造业、商贸旅游等一般竞争性领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通过资产证券化和公开拍卖经营权或所有权等方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局〕,各县区政府、管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18.降低企业成本。全面落实我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政策措施,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工、用电、用气等成本,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全面加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续管理,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率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严厉打击各种涉企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19.拓宽投资领域。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和新兴产业等领域,谋划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向“3 2”现代工业体系和“2 3”现代服务业体系,投向“双创”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成长性行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政府、管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六)加快民营企业发展

  20.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更加注重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企业家学习培训,帮助其掌握新知识、新模式、新业务,提升整合资源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财务制度。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遵纪守法,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工商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21.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组织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谋划一批转型升级项目,帮助民营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提升民营企业自身竞争力。支持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快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积极培育众创空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县区政府、管委)

  22.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民营企业家加强学习,拓宽视野,提升素质,增强发展自信,提高市场适应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快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管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23.加快观念转变。认真落实《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建立民间投资沟通和政策反馈机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政策制定和落实过程中,主动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民营企业参与感。加大民营企业各类产权保护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知识产权局、工商联,各县区政府、管委;参加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24.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制度,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研究出台鼓励“为官有为”、惩处“为官不为”的制度,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探索建立民企帮办机制和纠错容错机制,引导和鼓励政府工作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细化责任分工,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督促落实,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认真做好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加强协同配合。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本系统、本领域工作落实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和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推进方案。

  (三)加强督导调研。加大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力度,及时发现解决政策执行中的“棚架”“中梗阻”等突出问题,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加强调研走访,及时反映企业诉求,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懒政”“怠政”专项治理,对因主观原因影响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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