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鹤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鹤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1000-0201-2017-1835190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7〕26号
发布日期 2017-09-01 成文日期 2017-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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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鹤壁市“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7〕2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0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中共鹤壁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已经鹤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为推进《纲要》顺利实施,确保《纲要》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把规划蓝图变成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实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河南省“十三五”规划纲要落实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7〕2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健全《纲要》落实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根本动力,最大程度激发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品质“三城”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落实中央、省精神与我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强化《纲要》统领和约束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县区、各部门要更好地履行责任、提升效能,建立健全《纲要》落实机制,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动局面。

  二、明确职责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有关职责分工,制定《纲要》涉及本县区、本领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实施方案,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县区、各部门要将《纲要》重大任务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重点事项,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以下简称“三个重大”)的落实工作。

  (二)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指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在2017年8月底前,将《纲要》中可分解下达的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县区,并加快完善相关指标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加强对预期性指标的跟踪分析和政策引导,确保如期完成。各县区政府要将《纲要》章节指标纳入工作分工、监测评估、督查考核范围。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共识和力量推动《纲要》实施。建立完善已有重大规划战略、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调合作,形成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加快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市发改委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批监管。对纳入《纲要》的重大项目,要简化审批核准程序,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融资安排,具备条件的重大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纲要》中重大工程项目所需财政支出。

  (四)推动重大改革事项和重点任务落地。做好《纲要》提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与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的对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高标准建设《纲要》提出的试点示范,巩固提升成果,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典型。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决策咨询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的系统性与协同性。围绕《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组织编制和实施好专项规划,确保《纲要》主要目标任务落实到各个专项规划上。

  三、健全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一)年度计划要充分体现《纲要》年度实施重点。市发改委要将《纲要》提出的主要指标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体系,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将《纲要》主要指标的年度实现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纲要》总体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重点,全部纳入年度计划报告,按程序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特定领域目标任务。要将《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专项发展规划中。各重点专项规划均要在2017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跨“十三五”时期专项规划和《纲要》的衔接工作。

  (三)县区规划要细化落实《纲要》涉及本地的目标任务。县区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纲要》紧密衔接,贯彻落实《纲要》涉及本地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各县区政府要加强《纲要》实施的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通报市发改委等部门,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纲要》主要指标和“三个重大”落实情况,以及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报送市发改委汇总。

  (四)积极配合做好国家、省级层面规划实施工作。主动对接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十三五”规划和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力争更多符合产业政策和国家、省投资方向的项目纳入国家、省规划盘子。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年度监测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总结和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发现的问题。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评估。加强动态监测分析,根据省内外形势变化和需要,适时调整《纲要》实施重点、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建立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开展《纲要》跨年度滚动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区要做好地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各部门要针对本领域重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评估。《纲要》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结果要按程序上报。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地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部门和产业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要充分借助智库等专业资源开展第三方评估。健全动态调整修订机制,根据监测分析及评估结果,对确需调整的事项,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专项规划、部门和行业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向审批主体提出修订调整建议。

  (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纲要》实施情况和中期评估报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各实施责任主体要及时发布《纲要》实施进展情况,畅通公众监督渠道,更好发挥社会各界对《纲要》实施的监督作用,建立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监督《纲要》实施的有效机制。加强联合督查和信息联动应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强化年度评估、中期评估、总结评估及专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营造良好氛围。在规划工作中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强化规划法治保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广“互联网 政务服务”,将《纲要》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加强舆论宣传,及时报道《纲要》实施新机制新做法,充分反映新进展新成效。

  附件:鹤壁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责任分工

  2017年8月16日
附  件

  鹤壁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指标责任分工

  一、经济发展

  1.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全员劳动生产率增至95000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3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2%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创新驱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到2%。(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

  8.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增至2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9.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1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提高到8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提高到90%。(牵头单位:市通信管理发展办公室;参加单位:市发改委)

  三、民生福祉

  11.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5%左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12.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至10.7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累计超过17.5万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4.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累计4.36万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

  1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6.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0.3万套。(牵头单位:市房产管理中心;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17.人均预期寿命增至76.5岁。(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参加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统计局)

  四、生态文明

  18.耕地保有量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城乡规划管理局、农业局)

  19.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参加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发改委)

  20.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农业局)

  21.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水利局)

  22.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累计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局、质监局、统计局、事管局)

  23.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累计降低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4.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2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26.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

  27.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累计减少完成省下达指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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