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产融〔2017〕225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河南省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请按照省文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好本辖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逐级审核。按照逐级审核上报原则,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部门联合上报。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项目)进行汇总,联合行文将汇总表(见附省文件附件1)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3份),行文含: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说明,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此前未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审核说明,申报企业近3年没有因财政、财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审核说明;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信委信息化办(3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5号,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县区工信、财政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把关,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

  五、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项目)调度管理机制,做好检测和服务,及时通报建设情况;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信息化办公室

  3300268

  邮 箱: hbsgxjxxb@163.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3314697

  邮 箱: hbsczjqyk@126.com

  鹤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鹤壁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1

  附件1:2017-8-17-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化改造类申报工作的通知(定稿).pdf

  附件2:联合行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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