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改委、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调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分配和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926 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三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备案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建[2015]31号)的要求,拟组织专家召开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2017年示范项目(第三批)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评审安排在8月29日进行,地点在淇河宾馆(兴鹤大街237号)第四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项目所属地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项目申报单位、编制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每个地区参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
三、评审会流程
(一)报告申报单位汇报项目主体现状,能源资源利用情况(5分钟);
(二)主管部门汇报现场勘查情况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5分钟);
(三)报告编制单位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及关键点、亮点(采用PPT形式汇报,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四)专家组审查项目可研报告材料,提出质疑,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答疑(每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分钟);
(五)专家组成员独立填写项目评审表,内部讨论形成专家组意见并签字(15分钟);
(六)专家组组长向申报单位和编制单位反馈意见(5分钟)。
请各县、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有关部门、编制单位等准时到会。
会务组联系人:原丽 13803923518
周鹏 13592505485
附件: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2017年示范项目评审分组及时间安排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鹤壁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2017年示范项目
评审日程安排(第四会议室)
评审时间 | 序号 | 评审项目名称 | 备注 | |
8月29日 | 上午8:30~12:00 | 1 | 盾安公司核心区集中供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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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林镇美丽乡村环境提升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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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城区垃圾收运体系变更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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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示范区区域环境治理项目(含垃圾中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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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00~18:00 | 5 | 淇县区域环境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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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淇滨区路灯续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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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鹤壁锐腾建材利用废陶瓷年产200万平方米透水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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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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