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7-1855775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7〕30号 |
发布日期 | 2017-09-27 | 成文日期 | 2017-09-14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鹤政办〔2017〕30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9-27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5号)要求,推进全市农村垃圾(生活垃圾、生产废弃物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部署,以改善农村环境、造福农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市场运作,有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环境治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农村垃圾长效治理,全面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二)主要目标。8月底前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信息录入,并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工作台账;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的农村陈年垃圾清理任务;按标准配备保洁人员,建立稳定的村庄保洁队伍。2017年底,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或将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2018年底前全市五分之四的县区完成省级达标验收;2019年6月底前所有县区农村垃圾治理达到验收标准,并通过省级达标验收,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2019年,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全市95%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具备齐全的设施设备、成熟的治理技术、稳定的保洁队伍、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和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规划引领,综合治理。各县区要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原则,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城乡一体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在确保通过国家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达标验收的前提下,根据全市总体规划、县域总体规划和环卫垃圾专项规划等,综合考虑收集运输半径及成本因素,加快市生活垃圾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统筹各县区及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探索城乡一体化处理生活垃圾机制。无法实现资源共享的西部偏远区域的镇村,要科学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或简易处置贮存场并定期进行集中清理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建立长效的村庄保洁制度。2017年8月底前,建立按照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标准配备保洁人员的村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员和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范围、标准等,或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村庄长效保洁运行维护机制。村庄要设有卫生监督管理员,明确在垃圾收集、村庄保洁、资源回收利用、宣传监督等方面的职责;要加强保洁监督,维护保洁成效。受传统生产生活观念的影响,村民环境卫生意识薄弱,村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并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加强村民保洁意识、明确保洁义务,保障村庄保洁制度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就地减量并资源化利用,降低收运处理整体成本。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引导和鼓励农户首先简单分类,村庄收集后集中再次分类,分类出的可降解垃圾就近堆肥返田,或利用沼气设施处理;灰渣、煤渣、建筑垃圾等惰性垃圾可铺路填坑或就近合理掩埋;可回收垃圾,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政府公益支持为补充,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可利用物回收;有毒有害及工业废物和危险品垃圾要单独收集,按规定送相关专业废物处理中心或按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统筹考虑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收集、转运和处理模式。市、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能够覆盖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距离市、县区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较远的村庄,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集中分类)、乡镇转运处理或运至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焚烧厂)处理”模式;偏远分散村庄的生活垃圾尽量就地减量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要选取对生活影响小、安全性高的场地妥善贮存,定期外运处理。严禁露天焚烧垃圾,严禁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简易填埋场(点)。各县区要根据区域内生活垃圾产生量、运输距离、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合理确定转运站的位置、规模和数量,建设密闭式垃圾转运站或压缩式中转站,配备大、中型运输车和相关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源头减量及资源化利用。推广可持续运行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模式,推动建设一批畜禽粪污原地收储、转运、固体粪便集中堆肥等设施和有机肥加工厂,促进就地减量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集、储存、运输、资源化利用体系,推进秸秆机械还田、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实施秸秆能源化集中供气、供电和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供热等项目,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扶持地膜回收网点和废旧地膜规模加工能力建设。建立农资包装废弃物贮运机制,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等农资包装物。(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商务局) (六)规范处置农村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无害化管理措施,坚决查处在农村地区非法倾倒、堆置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农村地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发展能源化、建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依托现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集中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环保局) (七)全面进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及整治工作。排查范围覆盖所有县区,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交通干线、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其中,重点调查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1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2017年8月底前,以县区为单元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县级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各县区要明确治理目标,制定分类整治方案,201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 (八)清理陈年垃圾。以县区为单位,集中开展小型堆放点陈年垃圾清理活动,重点清理宅院房前屋后、田间地头、坑塘沟渠、河边桥头、道路两侧等地方堆弃的垃圾及杂物,达到“三无一规范一眼净”(村庄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无杂物挡道,日常生产生活物品堆放规范,道路两侧环境干净)标准。禁止城市垃圾向城乡结合部及农村转移,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面源。2017年8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小型堆放点陈年垃圾清理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 (九)积极开展试点及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所辖县区农村垃圾治理及环境整治实际,充分借鉴垃圾治理先进县市治理经验,按照“先试点、后全面”方式,合理选取乡镇、村为治理试点,科学制定推进梯次,按照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及达标验收标准推进垃圾治理,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实现治理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过程中,要结合垃圾治理质量成效,充分借鉴省内外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我市农村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积极争取今后批次国家示范。要根据农村垃圾治理进展及治理成效,结合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环境整治示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等创建,逐步推进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区,督导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市长任组长,主管城建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鹤壁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工作推进例会、台账管理、信息统计、督导考核、进展通报等制度,有序推进治理工作开展。各县区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把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目标明确、责任清晰,制度健全、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农村垃圾治理运行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奖惩机制,保障日常运行。 (二)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委农办要充分发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联席会议作用,研究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做好政策落实工作;市文明办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文明村镇考评内容;市发改委负责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负责农村垃圾治理相关规划编制的指导并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各类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垃圾治理;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村垃圾治理予以重点支持,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考核内容,对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回收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以及对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及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及监督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建立回收网点,回收再生资源;市爱卫办负责协调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农村垃圾治理情况纳入卫生乡镇的考核内容;市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其他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拓宽资金渠道,保障资金投入。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协助县区争取其他政策性资金,增强对农村垃圾治理的保障能力。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区要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要求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的日常运行经费和相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修缮经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洁员工资、保洁用具购买以及垃圾分类、收集、转运等。创新融资模式和渠道,支持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股份合作、委托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营。鼓励大胆探索,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运作模式。积极发展公益事业,鼓励企业、返乡企业家、社会成功人士等捐资捐款捐物,鼓励村民投工投劳,保护家乡环境卫生,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倡议招纳义工自愿者团队,吸纳社会资本。探索建立农户缴费制度,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与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政策,实现投资主体与融资渠道多元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民参与。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垃圾分类知识、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村民自治优势,维护环境卫生条件。通过制作宣传牌、墙体画、环保图,免费张贴宣传画,发放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引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垃圾治理、维护公共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大意义,营造治理垃圾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文明农户、卫生家庭等星级评选活动。建立健全村民相互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主体作用,全民参与,着力提高辖区内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承担农村垃圾治理责任。 (五)加强督导考核,实施达标验收。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暗访、检查、半年督查和年度督查考核方式,对各县区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或资金奖励,对态度不积极、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要切实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落实,按省定标准和时限要求推进,所有县区务必于2019年6月底前达到验收标准,确保2019年全市通过省级达标验收。 附件:1.鹤壁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考核办法 3.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2017年9月14日 鹤壁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彪(副市长) 副组长: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林淇(市委农办主任) 赵成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孙志杰(市委农办副主任) 肖春雷(市文明办副主任) 张红霞(市爱卫办主任) 姚 智(市发改委副主任) 逯永红(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张文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兴照(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郑全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雷本友(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用海(市水利局副局长) 郭太忠(市农业局农检中心主任) 吴树文(市畜牧局副局长) 缑志敏(市商务局总经济师) 贾庭福(市农机局副局长) 徐毅军(市妇联副主席) 马跃峰(浚县副县长) 张永胜(淇县副县长) 雷建民(淇滨区副区长) 王建平(山城区副区长) 王景娟(鹤山区副区长) 郭运成(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李书新(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副主任) 杨太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赵成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健全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力度,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鹤壁市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下同)农村垃圾治理工作。 第三条 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负责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发至各县区政府(管委),并公布排名。 各县区推进机构或主管部门负责平时对本县区所属乡镇、村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县区农村垃圾清扫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及运营管理机构机制的建设运行、财政经费保障、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人员配备管理、环卫专业设备建设管理、社会评价及整改等内容。 机构建设包括县区垃圾清扫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和运营管理机构、乡镇环卫管理机构、村组作业管理机构、管理机制建设情况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全市县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每两月进行一次考评,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以文字、照片、视频的方式记录备案。 考评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核查,抽查的乡镇不少于总数的30%、行政村抽查的数量不少于被抽查乡镇行政村总数的10%,并随机确定对某个抽取的乡镇进行全覆盖检查。 第六条 每半年一次考核,由市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采用百分制,根据《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进行综合考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行政村得分进行平均后,列入乡镇得分;所有乡镇平均得分计入县区得分。 每次考评、考核结束后,对各县区、乡镇的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排名,形成通报,并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通报检查排名情况。 第七条 落实问责机制。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中做到领导担责、无为问责、奖惩措施、经费保障“四个到位”。对有考评成绩连续两次不合格乡镇的县区,按有关规定对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八条 落实奖励措施。市财政每年整合涉农资金作为农村垃圾治理的专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先进的县区和乡镇实施奖励。 各县区和乡镇所获得的奖励资金应用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方面的投入,不得挪用。鹤壁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部门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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