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18813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14号
发布日期 2018-05-23 成文日期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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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鹤政办〔2018〕14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23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普惠金融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形成的“一平台四体系”(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普惠金融模式和其他普惠金融试验区前期建设成果,结合鹤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服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借鉴外地经验与立足鹤壁实际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全市人民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

  (二)主要目标。争取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惠及民生、全域覆盖、城乡一体发展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扩大助农取款服务网络,基本实现行政村一级助农取款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显著改善小微企业和城乡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推广金融IC卡(芯片银行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公共交通领域全面应用。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一)充分发挥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作用。强化农发行鹤壁分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协调配置信贷资源,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贫困地区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农林牧业开发、贫困地区水利和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推进全市农信社改革改制,组建农商银行。积极引导股份制银行在鹤壁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现有网点布局,适度扩大信贷管理和产品创新权限,加大对县域经济的融资支持。农行鹤壁分行、邮储银行鹤壁市分行和市农商行等涉农机构应加强对经济薄弱环节、民生发展等领域信贷支持,为“三农”和城乡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工行鹤壁分行、中行鹤壁分行和建行鹤壁分行应下沉金融服务,注重向小微企业等群体倾斜;鹤壁辖区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为普惠金融贡献力量。

  (二)探索和规范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组织。推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保理公司等,进一步增强优势产业集团发展的融资能力和业务水平。支持民营融资担保公司扩大规模、降低成本,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

  (三)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作用。在鹤壁市有分支机构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立足自身专业优势和业务定位,加大资本市场融资、扩大保险服务覆盖面、增强保险保障水平等工作力度。聚焦产业脱贫,开发保险产品,争取更大保险资金规模投放我市,助推脱贫攻坚。稳步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探索发展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逐步将传统农业保险的保障领域从自然风险向市场风险拓展。鼓励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事业部开发专门针对小微企业、“三农”客户及精准扶贫工作的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保证保险贷款”产品,缓解企业担保难题。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购买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优惠政策。

  鼓励保险公司投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专项债券。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农作物保险、主要畜产品保险、重要“菜篮子”品种保险和森林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制种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

  (二)建立企业征信融资平台。由政府牵头,以信用培育为核心、产融结合为导向,建立线上线下产融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技术和信用评分评级模型,将大量零散的信用信息整合成多种类信用产品,为银企双方提供增信服务;聚合信贷产品、理财产品和证券保险产品,搭建“金融淘宝网”,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

  四、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一)开展普惠授信工作。按照“宽授信、严启用、严管理、严惩戒”的原则,创新小额信贷工作方式方法,探索“信贷 信用”模式。针对不同群体,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实现小额信贷的应贷尽贷。强化金融宣传,推动两个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信贷相长计划,在小微企业、城乡居民和农村居民等不同群体使用信贷过程中培育信用意识,促进信贷信用共同成长。按照自愿参与、权责对等原则,确定普惠授信主办银行、主办保险机构、主办担保机构,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普惠授信全覆盖。

  (二)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按照紧扣需求、政府推动、主办银行负责、统筹兼顾、勤俭办站的原则,引导金融机构在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合理规划设立普惠金融服务站,加载现金存取、查询转账、信用采集等功能,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金融消费维权等目的,增强群众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实用性和满意度。服务站建设应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已建服务点或金融服务已覆盖地区,应尽快完善相应普惠功能;金融服务空白地区,在中心村或较大行政村设立服务站,力争2019年底使便利的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三)推广普及移动支付业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推广安全可靠的移动支付产品。确保2019年底,在全市构建符合银行卡行业联网通用标准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实现以金融IC卡小额免密免签、银联二维码支付等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推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在经济、政务、生活领域应用的广泛覆盖,提升支付服务电子化、智慧化、现代化水平,打造“移动支付”鹤壁样板。

  (四)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积极培育设立“服务地方、服务小微、服务三农”的专业化征信机构,逐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强对征信信息查询和使用情况的监测,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规范征信市场秩序。加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各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衔接融合,依法采集户籍所在地、违法犯罪记录、工商登记、税收登记、出入境、扶贫人口、农业土地、居住状况等政务信息,采集对象覆盖全部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及小微企业,通过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政务信息与金融信息互联互通。健全完善贫困户评级授信体系,创新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服务。

  (五)推进普惠金融统计体系进一步落实。认真执行小微企业、“三农”、“两权”抵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金融精准扶贫等普惠金融相关统计制度,确保数据填报及时准确。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普惠金融相关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普惠金融服务基础数据和信息。在做好“信贷 信用”基础上,探索建立普惠金融考核评估体系,形成动态评估机制,从区域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改进金融服务工作。

  五、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一)完善货币信贷政策。积极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更多地将新增或者盘活的信贷资源配置到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加强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灵活运用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持续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

  (二)加强政策协调配套。整合市级各类财政补贴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各种财政扶持政策,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各类普惠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落实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强化县区政策配套支持。各县区政府要加强政策衔接与配合,共筑政策支撑合力。鼓励县区财政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地方金融监管有效性,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六、落实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完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由市、县区财政出资设立1亿元的普惠授信风险补偿金,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普惠授信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补偿补充机制。按照“四位一体”模式,后续风险补偿发生时,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担。资金不足时及时向风险补偿金账户补充资金,确保普惠授信工作顺利开展。

  支持各县区财政出资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积极发展政府支持的重点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机构,引导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2018年底前建立涵盖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协调处理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和其他重大金融消费者投诉,实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金融监管部门指导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其金融产品和服务各个环节的行为,加强非法金融广告治理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力度,规范个人金融信息在收集、使用、保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强化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投诉较多的领域重点开展检查,形成以日常监督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监督检查工作模式。金融监管部门要督导金融机构公开其投诉受理电话和投诉受理处理流程,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流程和机制,使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提升投诉受理处理的效率和满意度。

  (二)提高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性和针对性。市政府金融办、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要积极与教育部门、职业院校、各县区政府对接,构建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探索将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利用“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宣传活动,联合广播电视台、报社、金融机构、社区村组等开展广泛性的、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网络、报纸、墙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拓宽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载体。利用普惠金融知识讲习堂、金融知识进校园等形式,开展专项金融知识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实效。

  在社区工作人员或者村干部中挑选金融知识宣传员,通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必备的金融知识,发挥金融知识宣传员的再宣传、再培训作用,为群众开展日常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八、建立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鹤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动普惠金融工作,市政府金融办结合鹤壁市实际,统筹安排,明确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分解落实改革任务,设置工作开展时间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形成定期研讨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二)开展监测评估。加快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专项监测,注重金融风险的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从乡镇(街道)和机构两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督促各金融机构根据评价情况改进服务工作。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制定推进普惠金融工作专项考核奖励办法,每年评选出一批普惠金融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做好总结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对普惠金融相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关注、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及时梳理、总结普惠金融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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