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188528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5-24 成文日期 2018-05-10
标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鹤政办〔2018〕1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5-24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持。

  二、调查内容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分布和权属等利用状况。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调查。以县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对存在管理需要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三)土地权属调查。调查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四)耕地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或湖(库)区范围内耕地、林区范围内耕地、牧区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状况。

  (五)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六)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在农用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农用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七)农村土地利用综合潜力调查。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摸清独立工矿复垦、村庄整治、高标准农田整治、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等潜力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5至6月)。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培训和宣传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各县区(包括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做好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土地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其中,淇县作为全省先行示范县,要按照省政府时间节点和要求,先于其他县区开展工作,2018年5月底前完成招投标,6月全面开展,在工作中注意把握时间节点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三)成果形成阶段(2019年4月至6月)。汇总各县区成果,形成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库。其中,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将调查的数据库成果提交原行政辖区汇总。

  (四)成果更新阶段(2019年7月至12月)。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标准时点变化信息实地调查,形成土地调查增量更新包,更新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成果,并上报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第三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各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严控调查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完善质量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全过程跟踪全市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 ”、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财政按各自工作任务分担。各县区要统筹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鹤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5月9日

  
附  件

  鹤壁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文彪(副市长)

  副组长:牛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东宏(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  华(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张文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索青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岳  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刚(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顺章(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副局长)

          许占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胡全贵(市农业局副局长)

          李红生(市林业局副局长)

          秦福霞(市农调队队长)

          陆华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岳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