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194477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6-01 成文日期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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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1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6-01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鹤壁市进一步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14日

  鹤壁市创新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提高产业扶贫成效,促进村集体、贫困户与带贫企业长期稳定增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产业扶贫作为重中之重,强化扶贫与“扶志、扶智”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作用,切实调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内生动力,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使村集体经济和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渐次推进。坚持以点带面,先在点上取得经验,成熟一批、规范一批、推广一批。

  (二)互利多赢,简便易行。尊重产业发展客观规律,兼顾利益联结各方特别是村集体、贫困户的意愿和利益,以项目的可行性及模式的可操作性为前提,保证贫困户增收脱贫、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带贫企业稳定增收,实现互利共赢。

  (三)市场指导,兼顾效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产业覆盖到村到户、扶贫效益到村到户、利益联结到村到户,多种模式同步推进。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产业发展难度和风险程度,结合项目实际,选择不同的联结模式,不搞“一刀切”。

  三、主要目标

  实现“63111”目标。“6”即: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业、畜牧养殖业、特色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商流通业、光伏发电业等6大产业。“3”即:2020年底建成产业扶贫基地(车间)300家。“1”即:脱贫人口实现产业项目覆盖率100%。“1”即:产业扶贫利益联结达到100%,每个村有1个扶贫产业提高村集体经济收入。“1”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覆盖率100%。

  四、工作重点

  (一)摸清底数精准制导。精准扶贫的关键在于精准制导。要摸清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动力情况、就业情况及致贫原因,根据村集体资源禀赋、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要摸清辖区内现有带贫企业和将要培养的龙头企业、致富带头人的产业特点、发展状况、企业发育程度及带贫利益联结机制情况,精准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组合运用多种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要进一步强化管控,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村集体、带贫企业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下大力气探索创新各种依靠市场手段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贫困户脱贫的有效机制,避免走片面、机械、简单地分钱发物到户的“输血式”扶贫老路,同时防止扶持企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而不辐射带动贫困户的行为。

  (二)科学确定主导产业。要大力推进特色农产品业、畜牧养殖业、特色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商流通业、光伏发电业等6大主导产业,从规模大、效益好、基础条件扎实的带贫企业入手,科学合理布局。

  一是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重点发展贫困户参与度高、经济效益好、市场潜力大和带动能力强的特色种植业。打造县域扶贫产业园,积极发展杂粮、设施蔬菜(裸地菜)、食用菌、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特色产业种植基地,将贫困户纳入产业链条,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保障贫困户在发展特色农业中取得实惠和收益。

  二是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的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养殖生产基地。加大资金投入和扶贫贷款支持力度,重点向畜禽养殖扶贫产业工程倾斜,推进养猪、养牛、养驴、养羊等畜牧养殖产业化进程。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推广农牧结合、粮草兼顾、生态循环种养模式。积极引进域外或依托域内龙头养殖企业,鼓励贫困户通过企业牵动、大户带动或自贷自养等养殖模式实现增收致富。

  三是大力发展特色加工业。鼓励发展果蔬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承接针织服装、运动服装、休闲服装、童装、制鞋等服装服饰产业,引进培育塑料制品、包装印刷、五金制品、手工艺品等特色轻工产业,提升贫困地区就业承载能力。支持食品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设原料生产基地,与贫困户形成种养加一体化发展模式。鼓励服装服饰和特色轻工企业建立卫星工厂,通过订单生产、原料加工等方式,将部分加工环节转移至贫困户生产。

  四是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大力发展以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业、特色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扶贫。充分利用农村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农耕文化、民俗文化、民族风情和地形地貌特点等旅游资源,为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增收提供广阔平台。积极发展传统农家乐、休闲农庄、民俗风情园、品牌餐饮、古村落等带动贫困人口增收的休闲农业,积极培育扶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五是大力发展电商流通业。支持有意愿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网店,整合线上信息资源和线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实体资源,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重点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收购产品或提供就业机会,健全农副土特产品网上购销体系。鼓励县乡政府和电商企业免费提供网店设计、推介服务和经营管理培训,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和小额信贷支持。

  六是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业。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和贫困户的庭院、房顶等,通过引进光伏发电企业投资,因地制宜开展集中式、分散式、户用式光伏发电扶贫产业项目,积极鼓励有资源条件和资金条件的村镇参与光伏电站建设,推进建设村级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适度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

  (三)因地制宜创新模式。要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带动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坚持以点带面,总结提炼点上取得的经验,在实践中总结一批成功范例加以推广,可以是单一模式,也可以复合几种模式,关键是因地制宜,增强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效性。

  一是政策驱动模式:即政策奖补 特色种养业 贫困户,对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实现资金奖补和技术服务,通过奖补扶持政策与资源开发对接,让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受益。

  二是主体带动模式:即龙头企业 合作社 贫困户,引进龙头企业,利用企业的市场和技术优势发展产业,龙头企业通过与合作社、贫困户签订产销订单、代种代养、劳务承包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带领贫困户增收。

  三是资产收益模式:即小额信贷 保底分红 贫困户或能人大户 土地流转 贫困户,变关系到户为效益到户。贫困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或扶贫小额贷款入股,由能人大户统一经营、统一承担风险,贫困户获得入股分红。财政投入到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也可折股量化到贫困户,贫困户获得收益分红。

  四是产业基地模式:即扶贫产业基地(车间) 贫困户,通过建立产业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等,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获得务工收入。

  五是农旅融合模式:通过景区景点开发,带动贫困户融入旅游产业链,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实现脱贫致富。

  (四)完善机制紧密带动。根据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因户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同步增收的利益分配方式。

  一是股份联结。鼓励贫困户以土地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产业扶贫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 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二是订单联结。对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 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三是劳务联结。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鼓励产业扶贫基地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部分设施设备或农业大棚分包给贫困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 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

  四是租赁联结。对于村集体和贫困户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等资源,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或租赁,确保村集体、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五)发挥主体带动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土地整理、农田灌溉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龙头企业进入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全覆盖,并通过上述模式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要充分调动带贫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积极性,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对通过一种或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带贫主体,实施奖补政策,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拓宽思路,将创新利益联结机制作为提高产业扶贫效率的重要抓手,围绕扶贫效益到户,协调产业发展和扶贫到户、市场主体和贫困户利益之间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创新,完善配套措施,大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开发格局。

  (二)深入调研,完善政策。各县区要积极谋划产业,结合本地实际,立足本地产业优势,创新制定稳固的带贫利益联结机制。要紧紧围绕精准制导、效益到户、实施方式、资金使用、产权经营五个创新重点,结合初步筛选推广的典型模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增活力,以创新提效率。

  (三)开放带动,壮大主体。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口帮扶“百企联百村”等优势,积极引进各类市场主体并培育强大的龙头队伍参与产业化扶贫,明确具体扶贫责任,创办、领办、承办扶贫项目。要充分尊重贫困户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地位,加强“志智”双扶,鼓励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知识和技能,引导参与适合自身实际的产业化扶贫模式。

  (四)强化监管,防范风险。1.强化受益主体监督。确保贫困户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和监督权。2.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各类龙头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参与实施扶贫项目的,可自主建设后再申请扶贫资金补助;各级可在申报项目中择实、择优、择强,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综合验收建设情况和带动贫困户情况并经贫困户确认后,再兑现补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贫资金补贴的,可直接拨付各类市场主体并报账。3.坚持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各类市场主体享受扶贫资金补贴、实施项目规模、帮扶和带动贫困户情况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贫困户、监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优亲厚友、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就业创业推动精准脱贫的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发挥行业部门扶贫合力,加强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广泛调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性,通过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力争达到“一覆盖、两扩大”,即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本实现就业全覆盖,扩大有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覆盖面,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覆盖面,加快贫困群众脱贫步伐,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台账,进一步完善基础信息

  信息精准是做好转移就业脱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准确掌握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情况,各县区要在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逐户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培训及就业意愿、就业状况等信息,填报《鹤壁市脱贫攻坚(转移就业)对象信息采集表》《鹤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一览表》等基础台账数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搭建帮扶渠道助推转移就业

  1.建设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主要指通过政府主导建设、企业自主创办、返乡能人创办、帮扶部门创办等多种形式,在乡镇(街道)、村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建的,以从事服装加工、电子电器、农产品初加工、手工工艺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要内容,实现贫困户就业增收为目的的就近就业生产加工点。吸纳贫困劳动力5—15人的,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15人以上的,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

  2.建设就业扶贫驿站。在扶贫开发任务重的乡镇和贫困村建设就业扶贫驿站,为扶贫企业和贫困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电商服务。

  3.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乡村公路养护、农村保洁、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农家书屋管理等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年龄18至60周岁以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在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每个贫困村开发2—5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开展扶贫培训助推转移就业

  1.开展培训需求调查。各县区扶贫部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残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贫困劳动力培训计划,全面提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2.创新培训实施方式。各县区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培训工种,负责宣传政策,引导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免费的精准分类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残疾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保健按摩、电子商务等培训,对贫困村负责人和贫困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等免费开展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同时,对参加特定符合条件培训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补贴。突出培训效果,最终实现培训就业一人、脱贫致富一家。

  3.建立培训回访机制。健全培训跟踪回访机制。组织培训机构对所有培训学员进行电话跟踪回访,详细了解参训学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满意度以及是否就业等情况,确保培训质量。

  (四)整合有关部门资金助推转移就业

  1.落实岗位补贴。经审核,对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工且稳定就业累计6个月以上的(工作性质可采取全日制工作制、非全日制工作制、手工计件等形式),给予每人300元/月的岗位补贴(其中企业每人200元/月,贫困劳动力每人100元/月)。补贴从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开始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落实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费补贴。对在乡镇(街道)、村创建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所涉及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费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3.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对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落实岗前培训补贴。对按规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前培训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给予岗前培训补贴,按《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执行;培训期间,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5.落实参加培训补贴。对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获取结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培训补贴:A类工种补贴2000元,B类工种补贴1800元,C类工种补贴1500元。对参加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教育培训计划的,给予新型农业集体带头人人均补助2750元培训补贴,给予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人均补助800元培训补贴。

  6.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对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根据其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补助,吸纳5—10人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吸纳10—20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吸纳2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凡已享受过类似奖补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不再重复享受。

  7.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非全日制的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报酬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对有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分别由对应的行业部门解决。无资金来源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具体金额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落实自主就业补贴。未通过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公益性岗位途径安置的贫困劳动力已实现自主就业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9.落实就业扶贫驿站一次性建设补助。对通过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根据其投资情况,给予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具体标准由县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建设补助资金,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督促检查转移就业脱贫政策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涉及各级各部门转移就业脱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操作措施和办法,确保以上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早日见效。

  (二)做好工作保障。要通过信息送到位、岗位送到位、培训送到位、项目送到位、资金送到位“五个到位”,切实保障转移就业脱贫。要用好用足政策,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能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部分,由各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转移就业各项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认定标准及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3.就业扶贫驿站认定标准及建设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4.鹤壁市脱贫攻坚(转移就业)对象信息采集表.docx

        5.鹤壁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需求一览表.docx

  
附件1

  鹤壁市加强转移就业脱贫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  波(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

  副召集人:薄迎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  涛(市扶贫办副主任)

            黄  勇(市发改委副主任)

            霍  军(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文庆(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邢文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丹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  华(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许占斌(市水利局副局长)

            秦东升(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玉福(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杜永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冯玉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巩为民(市旅游局副局长)

            郝永军(市统计局城调队队长)

            陈卫红(市残联副理事长)

            陆华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附件2

  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认定标准及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建设标准

  (一)有固定经营或生产场所,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创建企业在我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二)直接吸纳至少5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同一企业内多个车间符合本条件的,按一个就业扶贫车间认定);

  (三)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务)合同并按时向贫困劳动力发放工资;

  (四)不从事违法、污染及对人体身心有害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建设方式

  主要指政府主导建设、企业自主创办、返乡能人创办、帮扶部门创办等方式。

  三、认定程序

  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向乡镇(街道)提交相关资料(工商营业执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用工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证明、工资发放凭证、车间负责人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乡镇(街道)实地现场调查核实,并进行认定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进行认定并授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对授牌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1年以上运行不正常或不符合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认定条件的取消授牌。

  四、奖补资金申报

  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扶贫车间(基地)认定文件;

  (二)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材料;

  (四)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务)合同;

  (五)通过银行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1年内累计发放3个月的工资证明材料;

  (六)费用(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费等)发票;

  (七)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内有公示栏,用于介绍就业扶贫车间(基地)政策、该就业扶贫车间(基地)基本情况、公示贫困人口就业信息等图片资料;

  (八)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签到表、培训教材、培训影像资料;

  (九)车间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个人银行账户。

  上述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经县区扶贫部门审核后,转交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能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的部分,由各县区按规定从财政统筹解决。

附件3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认定标准及建设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建设方式和标准

  (一)建设原则。围绕产业,因地制宜,持续发展。

  (二)建设方式。结合实际采取政府投资建设、帮扶单位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既可以利用旧房屋、旧场地改建扩建,也可以征用土地新建。

  (三)建设内容。就业扶贫驿站重点打造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电商服务中心两大板块。

  1.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通过设立专门窗口或巡回服务站点等方式,在驿站内建立公共服务中心,设立技能培训专门教室,为当地农村劳动者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服务;帮助农村劳动者在家门口了解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岗位招聘信息,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业务和开展就业创业活动。

  2.电商服务中心。让农民足不出户以“零成本”将农产品销售出去,并利用电子商务实现各类市场要素的互通有无,带动当地农村资源的网络平台销售;电商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台电脑(或其它销售终端设备)并连接网络;有条件的可设置农特产品展区、小型仓储物流区等。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创新就业扶贫驿站的服务功能和内涵。也可以结合不同乡镇实际,把就业扶贫驿站分解为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两个模块,分步推进。

  (四)建设面积。建设总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村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五)建设标准。本着经济、实用、安全、美观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及规范设计建设,应具备较完善的办公基础设施。

  (六)统一标识。就业扶贫驿站门头标识牌:统一标识为“××县(区)××乡镇(街道)就业扶贫驿站”“××乡镇(街道)××村就业扶贫驿站”,加挂统一的就业扶贫驿站图案,字体大小与驿站主体建筑相协调为宜。

  二、运营和管理

  (一)明确管理层级

  就业扶贫驿站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统一建设管理,乡镇(街道)、村扶贫干部具体抓,行政村干部负责配合。每个驿站可设立1—2个公益性岗位,选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二)制定就业扶贫驿站管理制度

  1.制定服务承诺、公开公示和限时办结工作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对承办事项做出服务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需要公示事项,在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公示接受监督;

  2.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管理,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并责任到人,确保驿站建设、管理、服务到位;

  3.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受理驿站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4.加强收支管理,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驿站场地租金等收入要建立专户封闭运作,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基础台账

  1.能准确反映驿站内有关运转情况;

  2.实行信息化管理;

  3.报表统计上报要做到及时、真实、准确。

  三、认定程序

  就业扶贫驿站向乡镇(街道)提交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实地现场调查核实,并进行认定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对就业扶贫驿站进行认定并授牌。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对授牌的就业扶贫驿站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对1年以上运行不正常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取消授牌。

  四、建设补助资金申报

  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驿站向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就业扶贫驿站认定文件;

  (二)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凭证等;

  (三)就业扶贫驿站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等。

  所需建设补助资金,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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