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F0001-0201-2018-2370216 发文字号 鹤政〔2018〕21号
发布日期 2018-09-30 成文日期 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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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鹤政〔2018〕21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9-3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双创发展实效,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9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为本、改革先行、人才优先、优化服务、融合发展的原则,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着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着力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促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发展。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加快信息系统整合与政务数据共享,打造“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品牌,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力、责任和效率清单,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多证合一”,全面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探索“区域评价”和“容缺办理”机制,实行“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审批机制和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制试点等创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编办、发改委、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工商局负责)

  (二)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降低新经济准入门槛,鼓励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研究制定分享经济领域信息中介服务平台企业的行业准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网络仿真教育实训、互联网医疗、网约车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特征,调整优化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强化审查责任,严格审查标准,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市发改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负责)

  (三)探索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强化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探索建立评价、应用、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及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民、法人诚信档案,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公布诚信“黑红名单”,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企业债券发行等行政管理领域使用信用档案或信用记录,并逐步扩展到各行业领域。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针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措施,增强信用管理的威慑力。(市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负责)

  (四)提高创新创业服务效率。建立创新创业绩效评价和容错试错机制。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完善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导向机制和项目形成机制。提升面向创新创业主体的服务水平。加强双创基地、科技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加强双创政策支持,对双创重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优先协调电、气、宽带等要素,落实首台(套)重大装备奖补政策。建立统一开放的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全市网络管理平台,推动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向社会开放提供服务。大力引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等领域专业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广泛宣传双创政策和成果,分享双创经验,营造良好双创氛围。(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等单位负责)

  (五)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服务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实现执法检查事项随机抽查全覆盖,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一次性完成,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健全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实行集约化监管。进一步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统计分类,及时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市工商局、发改委、统计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创造活动,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大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力度。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培育、传统产业知识产权提升、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等五大工程,增强全市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培育一批产业特色突出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创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市、专利保险试点市,构建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七)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形成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完善覆盖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等多个环节的保护链条,构建协调、顺畅、高效的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探索行政执法事权下移,强化市、区县两级联动,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构建知识产权高效维权援助体系,形成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格局。(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八)探索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研发团队、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自主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成果价格,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不需要审批或备案。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组织相结合,采取联合建立研究开发平台、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或者技术创新联盟等产学研合作方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进科技大市场和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九)推进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建设。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资金所产生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1年内未能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具备公开转化价值和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公开转让。(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十)提升孵化载体运营水平。引导众创空间提升运营水平,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市级以上专业化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运行经费补助。引进或组建创投孵化器,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给予相应政策扶持。(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十一)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建设市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单位进行一定比例补助,加快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四、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

  (十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各类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集中地区延伸服务网点,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动银行打通线上线下金融服务链条,积极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立授信审批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政策,提高审批效率。支持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差别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财政局、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负责)

  (十三)积极发展债权、股权融资服务。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资助,支持商业银行和保险、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广泛参与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保险公司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探索“政府信用 商业信用 专业保险经纪服务”科技保险发展模式,开展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国产首台(套)装备的保险、贷款担保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选择发展潜力大、产业带动力强、有上市或挂牌意愿的中小企业纳入上市挂牌重点培育清单,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录。(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牵头负责)

  (十四)强化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支持。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在企业债券发行、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市场化退出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早期创业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建创业投资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十五)加快培育形成创业投资企业体系。推动各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依法设立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注资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设立一批市场化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市发改委、财政局负责)

  五、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十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面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创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对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给予研发经费后补助和持续稳定支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面向产业链建设协同研发平台,加快构建研发需求在线发布、研发资源在线共享、研发业务在线协同的产业链协同研发体系。(市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十七)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发挥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科院大连化物所等技术转移中心作用,加强与同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等高校合作,创新合作方式,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鼓励大型骨干或创新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机构,以产学研合作形式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企业化的管理机制、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建立融合“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推广—企业孵化”于一体的科技创新链条。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实施。(市科技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十八)激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强化以奖代补、后补助等普惠性支持方式。统筹各类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对拥有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奖补支持。积极与省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对接,争取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推广予以支持。(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十九)创新传统产业转型模式。加快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支持大中型制造企业建设双创资源汇聚平台,推动产业链制造资源数字化、网络化在线汇聚;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创业孵化能力开放平台,推动制造资源和能力面向全社会开放。加快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价和对标诊断,引导企业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人”,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引进和培育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推动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制造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模式变革。鼓励传统服务业企业依托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基于互联网的餐饮、娱乐、医疗健康、文化教育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 ”现代农业,开展农业大数据、物联网应用示范,促进农业生产智能化、集约化、精准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农业局、商务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发挥大中型企业带动作用,面向行业提供产品研发、产品设计、大型设备租赁、行业电子商务和专业物流等服务。鼓励大中型企业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双创投资平台,发展产业链金融,为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鼓励大型企业充分利用闲置的土地、厂房、办公场所等资源,打造集共享式办公空间、创业社区、小微金融、创业公寓等为一体的新型众创空间和“互联网 创客 创投 产业”双创平台,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发改委、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发展。实施产业集群提质、创新驱动提速、管理服务优化行动,着力打造百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创建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推广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商业模式,推进利企便民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探索产业集聚区开发运营模式创新。支持大中型企业双创服务平台与产业聚集区等对接,为创业项目和团队提供技术、人才、管理、融资、培训等一体化服务,打造市场化与专业化结合、线上与线下互动、孵化与创新衔接的双创载体,形成双创资源富集、创新活跃、高效协同的产业创新集群。(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等单位负责)

  六、完善人才流动激励机制

  (二十二)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落实市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意见,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原学者”专家、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等在我市创办领办企业和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整建制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特事特办、一事一议,并依据成果产业化程度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一定奖励资助。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市人才办、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三)优化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环境。研究制定在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加大政府购买培训服务力度。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建立“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进一步营造尊重、关怀、宽容、支持企业家的社会文化环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局等单位负责)

  (二十四)支持开展返乡创业。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信息进村入户,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对返乡下乡人员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返乡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按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财政局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和“双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推动新旧动能接续转换,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扎实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提供支撑。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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