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1000-0201-2018-2372095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18〕28号
发布日期 2018-10-09 成文日期 2018-09-25
标签: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18〕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09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21日

鹤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加快我市新时代品质“三城”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末,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新建2家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培育2—3家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引进培养50名左右专兼职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推动科技成果供需结合。围绕我市清洁能源与新材料、绿色食品、汽车零部件与电子电器、镁精深加工、现代家居、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鼓励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网站、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包。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产学研对接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

  2.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确保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明确各级各类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验收或结题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3.强化军民科技成果转化融合。开展军民科技成果交流、推广专项行动,推动科技成果军用民用双向转化。联合建立军民两用技术信息汇交与人才、仪器设备等共享机制,完善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机构,重点支持鹤壁天海电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军品民用、民品军用。

  (二)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行动。

  4.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延伸。市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

  5.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力量。深入实施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鼓励企业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鹤壁转移转化,对引进转化市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照有关政策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

  6.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生力军。推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科技大市场等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在重点领域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行业性、专业化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研发机构,加快形成行业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7.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优势,争取更多科技资源向我市倾斜,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纽带,争取更多的科技成果在鹤壁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省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为支撑,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持续提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鹤壁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成市外高端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8.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科技孵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县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社会资本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继续筹办鹤壁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着力构建创新创业交流展示平台。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完善创新链。大力推进各类园区转型升级,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9.建设鹤壁科技大市场。围绕全市重点产业技术需求,依托市内外尤其是西安、北京、天津、浙江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建设集网上服务与网下服务、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的鹤壁科技大市场,为各类主体(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挂牌、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积极推进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

  10.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企业使用实验仪器,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降低研发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拥有者提供共享服务并通过绩效评估的,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

  11.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推动国家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试点市建设,充分发挥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首批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的引领作用,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12.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兴鹤英才”等人才工程,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对接省“中原千人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实行人才和成果双转移。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并取得报酬。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专家服务基层计划、科普及适用传播技术工程等行动计划,动员科技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入融合与优化配置。

  13.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财税政策。落实技术交易税收优惠和高校、科研机构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或递延至转让股权取得收入时缴纳个人所得税。

  14.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以财政科技资金为引导,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充分发挥河南赛淇高技术服务创业投资基金、鹤壁市海创产业转型发展投资基金功能,创新金融扶持手段,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服务,加大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实施“科技贷”“专利贷”业务,发展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开启政企银保合作的新模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资源,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层次工作体系,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组织,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

  (三)加强示范宣传。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  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