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F1000-0201-2019-3023151 | 发文字号 | 鹤政办〔2019〕2号 |
发布日期 | 2019-02-20 00:00:00 | 成文日期 | 2019-02-20 00:00:00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鹤政办〔2019〕2号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2-20 00:00:00 字体大小: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及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多评合一”模式流程图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月25日 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投资项目审批便民化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以下简称“容缺办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文〔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原则,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为目的,利用项目选址初步确定到取得正式用地手续期间,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技术性审查,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实现土地摘牌即可开工,着力破解审批环节多、耗时长、互为前置等突出问题,大幅压减审查审批时限,切实加快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范围条件 适用于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争取上级资金项目、财政贡献百强企业项目、重要民生工程以及需要纳入“容缺办理”的其他项目。要求项目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容缺办理”由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手续办理需求,自愿提出申请,并承担办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及相关责任。 (二)提前介入。对于符合“容缺办理”条件的投资项目,各相关审批部门提前受理,开展技术性审查并出具预审意见,着力破解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 (三)平行推进。在投资项目“容缺办理”期间,同一阶段不同审批事项可同步推进,实现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四)及时转换。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只作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前置相关手续办理完毕,预审意见及时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 四、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容缺办理”申请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待省市政务服务网“容缺办理”功能开通后可在线申报)。窗口人员负责指导项目单位填写《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见附件1),并告知其办事流程、容缺材料、相关风险、承诺内容和违诺后果等情况。 (二)联合审查。在收到申请后,由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点项目办)召集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召开联合审查会,听取项目有关情况介绍,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审查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形成一致意见,联合盖章出具《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绿色通行证》(见附件2),原则上3—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联合审查意见不一致或情况复杂的项目,由市重点项目办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是否同意“容缺办理”。 (三)容缺预审。(1)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取得绿色通行证后,按照正常程序申报项目。在提交材料环节,根据《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见附件3),提交不能容缺的材料(待省市政务服务网“容缺办理”功能开通后可在线申报)。(2)分头审查。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容缺预审查。(3)出具意见。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字样应体现在批文标题中或文头左上角显著位置,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专用章。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办理本单位有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待正式审批文件出具后予以替换。(4)规费暂缓。在容缺预审阶段,项目单位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各部门预审意见出具后,项目单位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按规定缴纳各项规费,在相应容缺材料齐备后,项目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补齐,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的,审批部门有权在市信用平台计入失信记录。除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容缺办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明确1名熟悉相关政策业务的骨干在专门受理窗口集中办公,受理“容缺办理”事宜。 (二)高效落实推进。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程序路径,搞好指导服务,组织审查审核,压缩审批时间,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区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三)注重改革创新。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在高效推进“容缺办理”工作的同时,注重在实践中探索创新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率的好办法、好措施,为全市探索路子提供示范积累经验,促进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效能督查。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组织对“容缺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将部门推进“容缺办理”的实效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利用电子监察系统提高督查效能。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容缺办理”日常工作监督考评,综合考评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底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服务模式,提高审批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81号)、《中共鹤壁市委办公室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办文〔2018〕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整合优化投资项目评估流程,将各种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调整为并联,实行“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的服务模式,大幅提升政府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加速投资项目落地实施,为提升营商环境、激发有效投资拓展空间、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实施内容 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范围,主要是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各个阶段需要开展的技术性评估事项,包括政府审批过程中的特殊环节以及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的强制性评估。按照投资项目审批一般规律,将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一阶段内涉及的各类技术性评估并联办理。(具体范围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多评合一”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 (一)一次申请。项目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提出申请(待省市政务服务网“多评合一”功能开通后可在线申报)。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的,由专门窗口受理,并根据项目所处审批阶段转送至相应的牵头部门;在线提出申请的,由相应的牵头部门受理。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一个阶段的审批事项完成后,牵头部门应将办理情况通报后一阶段的牵头部门,项目单位不必重新提出“多评合一”申请。 (二)一次告知。任一阶段牵头部门接到申请后,组织同一审批阶段的有关审批部门提出项目涉及的评估事项、需要申请人提供的评审材料、材料编制要求和中介机构资质要求等。牵头部门整理后形成“一单清”需求信息,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汇总和告知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区域评价的事项,应当简化或取消评估要求,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同步编制。项目单位根据牵头部门告知的需求信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同步编制评审材料。编制评审材料的时限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比较复杂的,可以控制在30个工作日以内。评审材料编制周期较长的,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编制。部分评审材料需要以其他评审结论为依据的,在相关评审基本完成时可先期启动编制。 (四)集中评审。评审材料编制完成后,项目单位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转交或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给有关审批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委托第三方或组织专家评审后再做出审批决定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审批部门及第三方评审机构集中评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审批事项要求负责邀请评审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并支付相关费用,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 有关评审事项同时包含在“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等活动中的,牵头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对于情况简单、已掌握足够决策信息的项目,不再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牵头部门。上级部门或同级其他部门已就同一事项完成评审的,不再重复评审。评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不计入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原则上,一个审批阶段需要评审的事项应通过一个评审会完成,个别事项不能参加集中评审或由项目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应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完成,如因项目单位原因在该阶段内没有提交评审材料,可转入下一阶段集中评审。各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在承诺时限内同步完成审批。 四、职责分工 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项目单位“多评合一”申报材料。 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集中评审,负责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节能报告、初步设计等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集中评审,负责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设计方案等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集中评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环境影响报告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取水许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水工程设施补偿方案等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或林地现状调查表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评审、审核工作。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文物保护方案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工作,负责消防设计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负责指导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审核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指导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评审、审核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新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人民防空工程(含易地)建设方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建设方案等材料审核、评审、批复工作,负责指导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评审、审核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行业职责做好项目涉及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本领域技术评估事项相关工作。各阶段牵头部门要发挥协调作用,承担咨询受理、告知反馈、集中评审、跟踪督办等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或参照市实施方案执行,完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 (二)加强协调联动。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部门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级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反映,重大问题报告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在“多评合一”实施过程中,评估事项同时涉及到多个层级相关部门的,由各级相关部门同时进行。 (三)加强监督落实。加强对项目咨询、评估、评审和审批的全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禁擅自新设审批和评估前置条件。对各部门实施“多评合一”工作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确保“多评合一”工作有序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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