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9-3135876 发文字号 鹤政〔2019〕18号
发布日期 2019-07-15 00:00:00 成文日期 2019-07-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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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9〕1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7-15 00:00:00 字体大小: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8日

  
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多规合一,优化营商环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优化,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鹤壁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走在前、出重彩。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省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纳入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对政府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改扩建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可以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合并办理。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属地化。对县区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县区机关审批。除跨区域建设工程、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政府决定应由市级审批的项目外,市区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事项由三个市辖区和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三个功能区负责组织实施。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整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同步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于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同步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农用地转用审批。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4.转变管理方式。对施工许可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容缺事项清单等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细则(试行)鹤壁市推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模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鹤政办〔2019〕2号)执行。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建筑面积等)前置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政府相关部门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信息告知相关专营单位,将报装手续提前到项目开工前办理,在项目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网上告知性备案,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五)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市、县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区政府要按照“只减不增”的基本要求,制定本级工程建设审批事项清单。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2019年7月底前,制定我市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国家和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我市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工程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为主整合办理环节;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验”。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技术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

  2019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九)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在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鹤壁东区、鹤山区姬家山化工园区、浚县黎阳产业集聚区、浚县白寺物流产业园区等功能区,由功能区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环境评价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将工程建设项目流程中各类技术性评估事项由串联分散办理调整为并联集中办理,推行“多评合一”,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多评合一”具体工作程序按照鹤政办〔2019〕2号文件执行。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市县区各有关审批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和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整合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县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满足“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作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子系统,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连通,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要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纳入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范围,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建立审批系统应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实行审批系统外办件无效并问责的制度。2019年6月底前,建成覆盖市、县区两级相关部门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河南政务服务网对接;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加强审批管理系统规范化运行和管理。2019年12月底前,完善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7月底前,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9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加强市和县区两级政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的平台建设,制定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2019年6月底前,完善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要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功能,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审批事项的办理指南,整合各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分阶段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项目单位已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批准文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重复提交。2019年7月底前,出台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7月底前,市和县区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项配套制度,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配套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机制、“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等,明确部门职责,明细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链接。要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9月底前,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对接鹤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7月底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制定并实施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并公开各类中介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以“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模式,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在纳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预算基础上,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从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县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作为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2019年7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本级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启动追责机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鹤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浩(市长)

  常务副组长:洪利民(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文彪(副市长)

  成      员:郭长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红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常文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郝志军(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靖(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李书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少敏(市财政局局长)

              白树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局长)

              张海军(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牛海民(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存福(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伟(市水利局局长)

              张  涛(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杨明辉(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王关明(市应急局局长)

              田正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登贺(市政务服务大数据局局长)

              王庆彬(市林业局局长)

              陈洪文(市人防办主任)

              张风雷(市国家安全局局长)

              王安俊(市气象局局长)

              毛鸿涛(市消防支队队长)

              司晓辉(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曹志超(鹤壁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  青(浚县县长)

              马海澎(淇县县长)

              王志武(淇滨区区长)

              杨建强(山城区区长)

              张  超(鹤山区区长)

              耿明杰(开发区管委主任)

              杨太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主任)

              徐习海(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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