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焦...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焦政〔2005〕6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3月0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4年小城镇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焦政〔2005〕6号 发布日期:2005-03-02 00:00

2004年,全市各建制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小城镇建设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规划编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目标,全面推进小城镇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为鼓励先进,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小城镇建设发展竞争激励目标监测考核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4〕21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陟县西陶镇、孟州市南庄镇、沁阳市西万镇、沁阳市西向镇、博爱县许良镇等5个先进镇予以表彰,并各奖励奖金1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镇在新的一年里,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我市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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