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4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4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政〔2005〕13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5年09月06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4年度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焦政〔2005〕13号 发布日期:2005-09-06 00:00

2004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较好地完成了与市人民政府签定的责任目标,促进了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4年度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一等奖获得单位:沁阳市人民政府、孟州市人民政府、博爱县人民政府、解放区人民政府、山阳区人民政府、工商银行焦作分行、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教育局、市粮食局、市电业局。
二等奖获得单位:武陟县人民政府、修武县人民政府、温县人民政府、中站区人民政府、马村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气象局、农业银行焦作市分行、市旅游局、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口计生委、市城管局、市烟草公司、市环保局、中国网通焦作市分公司、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建设银行焦作分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银行焦作分行、市农开办、市园林局、市公安局。
对获得一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50000元和20000元奖金。对获得二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20000元和10000元奖金。
二、目标管理先进个人
徐明安 王 龙 李永斌 周 新 苏瑞君 史连更
郑祥瑞 董连恩 李向前 刘振国 耿景云 侯志强
樊 凡 冯 冰 吴 军 杨国庆 岳志军 贾禄波
魏大海 任何忠 张文东 周胜利 任中建 刘全中
董玉根 王 荔 张秀兰 郭建刚 冯有全 侯卫林
王卫民 李兴亮 郑治方 王胜利 孟慧珍 李国军
王世峰 郑吉星 李 波 杨旭东 郭志堂 王亚平
赵东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争创更大成绩。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先进经验,促进工作开展,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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