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9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焦政〔2007〕9号) 发布日期:2007-03-13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有了明显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初具规模,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获得了农业部认证;市、县两级农产品检测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建立;生产者、经营者的农产品质量品牌意识和城乡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优势农产品的规模化布局、产业化经营已具雏形。但是,由于基础薄弱,起步较晚,无公害农、畜产品基地数量少、规模小,产品认证不多,市场检测体系不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立,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快推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公众健康,进而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规范食用、药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创建核心示范区;以健全和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为手段,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实行全程监控;以市场准入为突破口,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步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农民自为”的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快农业生产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制定了小麦种子、玉米、蔬菜、食用菌、“四大怀药”、肉牛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28个,基本涵盖了我市主要农作物和养殖品种。但是,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还没有转化为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的简易操作规程,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尽快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农业技术标准。二是按照各有关技术指导部门的工作职责,抓好农业标准的宣传培训。今年,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培训户数要达到85%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培训户数要达到90%以上,核心示范区培训户数要达到100%。 三是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结合生产实际,将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转化为农民易懂、易学、可操作性强的内容,印制成简易操作卡,发放到基地所有农户,提高农民依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力实施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核心示范区。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一是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下简称“三品”)一体化认证步伐。“三品”一体化认证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体开展,全市每年认证“三品”要达到10个以上。从2007年起,所有通过“三品”认证的产品,销售时贴标率要达到100%;此前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基地的产品,贴标率要达到30%以上。二是各县(市)区要加快建立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要实行统一物资供应、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加工销售。要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经营档案和农产品生产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三是创建核心示范区。凡是核心示范区都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制度、生产记录制度、质量追朔制度、包装与标识制度等。要广泛利用频振式杀虫灯、绿光杀虫灯等物理、生物方法防治病虫害,推广使用农家肥、豆饼、生物肥料等有机肥,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四是所有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标准化示范区都要树立明显的标识牌。要将责任单位、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无公害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管理记录、农业投入品记录等内容标注于标识牌上。要根据我市资源优势、生产优势和传统优势,重点抓好小麦、蔬菜、果品、食用菌、“四大怀药”、生猪、肉牛、奶牛、肉鸡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建立2至3个核心示范区,争取通过3至5年努力,建成一批基地规范、管理严格、带动和示范作用明显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
(三)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争取利用两年时间,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市级要重点抓好市区检测网络建设,今年市财政列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检测网络建设,即市检测中心设备仪器的补充完善,2个蔬菜批发市场、20个农贸市场和超市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建设,以及检测人员工资补助及运行经费,检测体系建成后实现网络化管理。各县(市)区也要列出专项资金,把检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抓好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和本辖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园区和农产品市场检测网点建设,搞好例行检测工作。
(四)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在中心城区实施蔬菜市场准入是省政府对18个省辖市的统一要求,也是2007年市委、市政府对社会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要重点抓好四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并认真组织实施。一是建立入市检测制度。中心城区所有蔬菜市场都要建立蔬菜快速检测室,开展蔬菜自检工作。今年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检测员,凡进入市场的蔬菜,没有经过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一律先检测,后销售。二是建立备案登记免检入市制度。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凭包装标识或产地管理机构出具的合格证明免检进入市场。三是建立入市农残超标蔬菜销毁制度。在批发、农贸市场由工商部门设立执法监督岗,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执法权限,认真履行职责。对入市检测不合格的蔬菜,如销售者产生异议,可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申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工商部门根据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依法进行销毁,确保农残超标蔬菜的处理到位。四是建立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蔬菜,应当在包装物(带)上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或销售者名称、采收日期,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需要依法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五是加强监督检验工作。市检测中心要不定期对中心城区蔬菜市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确保各市场和基地自检效果。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坚持农资打假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农资打假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格市场准入,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农药专营和兽药、饲料和添加剂规范使用制度,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质量监管,探索建立农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和质量保障赔偿机制。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经营、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定期向社会公布禁用、限用及推荐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品种目录。积极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在粮食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等重点地区,积极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程,坚决杜绝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的经营使用。
(六)争创知名农产品品牌。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农业厅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的优势和特色,积极争创知名品牌。一是以小麦(小麦种子、优质小麦)、玉米、怀药、蔬菜、食用菌、果品、生猪、肉牛、肉鸡、禽蛋、牛奶等产品及其加工产品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级或省级农业品牌。以农业品牌化建设为中心,积极开展注册商标、名牌农产品认定工作,每个县(市)每年要创出1个以上国家或省级品牌农产品。二是鼓励地方特色农产品申请原产地保护,形成一批地方品牌,提高区域认同度。通过农产品博览会、交易会等形式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产品展示展销,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名牌农产品,提升农业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三是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品牌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合力,共同打造农业名牌。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焦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商务、财政、林业、畜牧、粮食、供销、科技、卫生、环保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农业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协调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市政府对争创名牌农产品和“三品”认证的单位给于奖励;对农业标准化基地特别是核心示范区建设给于补助。各级政府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农业、畜牧部门要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要加强加工环节的监管,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各司其职,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污染的执法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食品卫生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做好协调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广大农业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要积极组织广大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农村,利用讲课、办培训班等方式,向广大农民传授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各级新闻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方式,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动态,特别是针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分析,找出症结,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全面提高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素质,加强对农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培养新型农民,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要充分利用市县农业信息网等现代信息手段,为农民提供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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