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焦政〔2007〕5...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焦政〔2007〕5号)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13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焦政〔2007〕5号) 发布日期:2007-03-13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51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地处华北平原地震带上,地质构造复杂,存在着发生中强地震的构造背景。近几年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地震监测能力弱,短临预报水平低;城市建设和生命线工程存在不少安全隐患;紧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薄弱,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率不高;基层地震部门工作条件需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民居和村镇建筑对地震普遍不设防,尤其是多年来我市没有发生过破坏性地震,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会给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埋下严重的地震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
二、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着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新焦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奋斗目标是:“十一五”或稍长一段时间,我市的防震减灾能力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到2018年之前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为实现上述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提出的“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加强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三大战略要求,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综合防御能力
(一)突出工作重点,实施全面防御
在逐步推进全面防御过程中,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一是要抓城市。要把市、县城区作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改造要继续将抗震设防标准贯穿始终,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使城市防震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是要抓重点区域。我市地处国家和省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尤其是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5g的修武和武陟,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地震短临跟踪和地震应急工作,优化台站布局,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震害防御措施,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综合防御能力。三是要抓农村地区。要把加强农村地区抗震设防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能力。四要抓重点关键部位。要重点抓好地震时容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命线工程,如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医院等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及时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排查和维修改造,消除隐患。
(二)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防震减灾能力
一是推进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预报水平。到2010年全部完成地震台网建设,地震监测骨干点由现在的6个发展到11个。加强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实行资料交汇和共享机制,增强数字处理和服务能力;建立地震预警系统,服务于城市灾害事件的应急、救灾和重建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全市的乡镇政府设置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其中防震减灾助理员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乡(镇)长担任。宏观测报点所需经费由市地震部门每年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县(市)区地震部门也要给予配套,从而形成群测群防网络体系。高度重视地震预测预报,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后趋势判定工作。各级政府要增强震情观念,加强领导,落实震情跟踪工作措施,完善短临跟踪方案,签订目标责任书,把短临跟踪工作纳入地震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专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地震预报。
二是全面推进震害防御体系建设,提高地震综合防御能力。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和生命线工程建设的地震安全。许多震灾事例证明,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使同等强度的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成倍增长。因此,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必须依法加强城镇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在编制和实施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有地震部门参加,并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性。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要加大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力度,对于应做而未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项目,市发改委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内容,新建项目初步设计中未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应要求建设单位补充完善。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与监督,把好抗震设防要求关。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抗震勘察、设计、施工的管理,根据抗震设防要求和标准把好建设关。
各级发展改革、规划、土地、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地震等部门要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地震部门要主动配合各级人大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2008年底要完成对病险水库、城镇上游水库、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 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工作;2007年上半年要完成全市300人规模的抗震性能普查人员培训工作,下半年开始普查工作;到2010年要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各类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工作,搞好抗震加固和改造;2015年前完成县(市)区城区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危险性评价以及地震小区划工作。
积极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工作。我市农村人口比重较大,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是改善农村民居不设防现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地震、农业、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地震安全农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规划,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宣传到位、服务到位、政策到位、管理到位。要结合小康村建设、文明村建设、灾区倒房重建等工作,选择2至3个乡镇或村,开展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示范点建设,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三是有效推进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能力。要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并通过经常性的地震应急演练和实战不断修订和完善预案,检验应急准备情况,提高应急能力。要加快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和民间团体,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社会救助力量,适当储备部分抢险救灾物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配置必要的生活和避险救生设施。2009年之前要在中心城区建成1至2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2010年之前各县级城市都要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三)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是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国民安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力度,由地震部门牵头,协同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到位,并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3级防震减灾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县(市)区要挂牌成立1至2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07年底前按标准完成验收工作,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学校开展防震减灾教育。2007年底前县(市)区要建成1所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要加强基层宣传员的培训,组织防震减灾宣讲团,针对不同对象和群体开展经常性的科普宣传活动。要逐步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教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政府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单位和个人从事防震减灾宣传品的创作和开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的需求。
四、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
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要,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必须保障防震减灾公益性事业的基础地位,建立和完善稳定可靠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农民工观测员误工补助和通讯补助办法,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各自情况出台相关政策和意见,指导本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做好县(市)区的地震工作是防震减灾的基础。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县级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责权,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职能。各县(市)地震机构要充实工作力量,尚未建立机构的区要尽快建立机构。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震、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二○○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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