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技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保证项目审批的公正、科学,强化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申报科技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整合焦作市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药产业化专项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各类科技经费,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的使用原则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攻方向和工作任务,结合焦作市科技发展规划,安排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经费计划。
二、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原则及方向原则上对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大型企业实行以奖励为主、对年产值3000万元——5000万元的中型企业实行以项目后补助为主、对年产值不足3000万元的小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实行以项目引导为主的支持方式。为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对应用软件产品开发、集成电路、电子自动化技术等方面的项目实行招投标。支持我市五大支柱产业中新产品新工艺开发、重大技术项目的研发与产业化、重大关键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支持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发展循环经济,解决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技术难题项目,支持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项目,支持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项目,支持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工作中发现需要支持的符合相关政策的项目。
三、科技项目的申报、审批
(一)项目年度支持计划发布 每年3月15日前发布项目年度支持计划。计划主要包括项目支持领域、拟支持的项目数等内容。该计划通过文件或焦作科技信息网等方式公开发布。
(二)项目申报 申报资格:凡是在焦作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单位均可申报。 申报渠道:市直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其他单位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报市科技局。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分为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报时间:每年5月31日前,项目按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对外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向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申报。内容有交叉或属性不易确定的项目,向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申报。
(三)业务科室初选 市科技局业务科室负责对所受理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于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一周内拿出初选方案,按项目年度支持计划数1∶2的比例报至发展计划科。 形式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科技政策,是否符合我市科技工作确定的支持方向,是否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经费概算是否准确、项目资金筹措方案是否可行、以及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等。 在推荐初选项目时,应优先考虑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项目、优先考虑节能降耗的项目,优先考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四)项目的审批
(1)发展计划科自接到推荐初选方案两周内,按项目年度支持计划数1∶1.5的比例,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2)根据局办公会研究的意见,提出入选项目名单,交由相关中介组织或直接由发展计划科组织相关专家,对入选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或调查,主要就项目的可行性及创新度、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力量、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写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审时间原则上为两周。
(3)依据专家评审,由市科技局主管领导牵头,召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企业服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征求意见。
(4)局党组会议结合专家评审及有关部门的建议,研究提出当年市科技经费拟支持项目方案,报请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
四、项目管理 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方案,由市科技局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项目实施目标责任书。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分批下拨科技经费。首批经费原则上先拨付50%,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再拨付剩余经费。 项目一经批准,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提出申请,报市科技局重新审批。 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总结报告或鉴定材料、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有关技术证明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等。市科技局派出专门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视具体情况扣除全部剩余拨款或追回拨款等。
五、项目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做到科技经费专款专用,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市科技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之一的,将给予警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一是项目进展缓慢,不能达到目标责任书规定进度的;
二是不能按要求上报项目执行情况有关材料的;
三是重大事项不能及时报告的;对被提出整改意见的单位,一个月内未整改的,将给以全市通报批评。三个月内仍未整改的,项目将被中止,并收回所有财政拨款资金。当年被中止项目的单位,下年度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当年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于第四季度或次年第一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排出名次。在当年科技经费安排上,市科技局依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实施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单位实行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对于被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没有完成的,科技经费被挤占或挪作他用的,被财政或审计部门查出有严重问题等情况的单位,直接列入“黑名单”。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五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六、项目库的建立 在项目年度支持计划下达前,凡符合项目申报资格的单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的项目,市科技局有关科室要及时受理,并进行初选、审核,然后交由发展计划科审查汇总,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进入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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