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 各县(市)、区发改委、劳动局,市直和驻焦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和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工作,现将省发改委《关于建立重点项目 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发改、劳动部门,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特点,抓紧研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发布的用工信息真实、及时、可靠,落到实处。 三、各县(市)、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要督促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抓紧建立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并将落实情况于三月二十九日前报市发改委社会科。 邮箱:jzfgwshk@126.com 联系人:赵晓武 电话:3569246 附件:《关于建立重点项目用工发布制度的通知》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立重点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发展和改革委,省直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豫政明电〔2009〕1号)和全省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重点建设项目吸纳农民工就业工作,现就建立重点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重点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意义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就业特别是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建立重点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就业的促进和拉动作用,帮助失业返乡农民工重新就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的主体、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发布主体 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主体是全省境内的各级各类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二)发布范围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范围是,列入省、省辖市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县(市、区)自己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发布内容 1、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性质、项目工程名称; 2、项目工程建设期限、招工范围、用工形式、工种、用工人数、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和录用后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3、其他有关信息。 (四)发布方式 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用工需求,定期不定期地选择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一是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网络系统上进行发布;二是在各地人力资源市场设置的“重点工程项目就业服务”窗口进行发布;三是利用各部门、各行业定期举办的用工对接招聘会进行发布;四是利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发布;五是在各项目单位自有的招工信息发布平台或栏目向社会公开发布。 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重点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紧推动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劳动就业主管部门、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用工需求,做好农民工和其他就业群体与重点建设项目用工对接工作,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情况的督促检查。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督促、组织、协调本行业、本系统建立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确保该项制度顺利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性质、特点,研究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发布的用工信息真实、及时、可靠。 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于3月底前上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和落实重点建设项目用工信息发布制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对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评先的重要条件,对制度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地方、部门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二○○九年三月四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