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核定长途客运票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交通厅《关于改革公路客运价格形成机制调整公路汽车客运运价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366号)以及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09]4号)文件精神,重新核定我市公路客运票价,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重新核定的公路客运票价(具体价格见附表),不得在票外加收任何费用。 二、交通运输企业要在明显位置公示重新核定的客运票价,自觉接受乘客的监督。 三、此票价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附:1、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标准的通知》 2、焦作市公路客运票价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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