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制定正柴胡饮颗粒等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04-21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各县(市)、区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正柴胡饮颗粒等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15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一日(完) 标签: 上一篇: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焦作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下一篇: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21 来源:焦作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调控科 [打印页面][关闭窗口]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