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

温县发改委、焦作卫生学校: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债券)补助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518号)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涉及我市中等职业教育项目2个,2009年计划下达投资73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焦发改投资[2009]126号转发豫发改投资[2009]353号文已下达),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69万元,市投资35万元,县投资126万元。上述项目投资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补助原则是:地市项目,省按照豫发改投资[2009]353号文中下达的项目地方投资的30%补助。    三、请按照焦发改投资[2009]126号文件提出的要求,做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附件:焦作市中等职业教育2009年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债券)补助投资计划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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