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09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08-12 焦作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发改投资〔2009〕467号 沁阳市发改委、财政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09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09]966号)转发给你们(具体项目、资金数额详见附表)。此项投资为一次性投资补助,请严格按照《河南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和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报告市发改委、财政局。 附表:焦作市2009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完) 标签: 上一篇:关于转发下达中西部地区农网完善项目2009年第三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转发下达焦作市2009年水运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